GF-2003-0213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三年八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称为“包人")与承包 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息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宜 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人民):大写: 小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 工;峻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 月 _日竣 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
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按照合同定的工期和量准,完成本第一条定的 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按照合同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第二条定的合同 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履行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并与承 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账号: 政: 邮政编码: 3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 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 达成一致意的条款,是通用条款的具体化、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 当事人,以及取得当事人格的合法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 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 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 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目理:指承包人在包合同用条款和本合同用条款中指定的施工管理、 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 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 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 发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 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 和专用条款组成.
准行的任何修改或增.
1.15: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算、 配套明以及相关的技料.
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 合同报价.
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 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中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 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 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程中生需要增加合同款的情况,承包人 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 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和子件)等可以有形地表所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 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 造成的失,向方提出和(或)工期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 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 者其他法定假日的,以休息日或假日次日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限的最 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 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