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140.50 Q 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895.8-2010/IEC60364-7-706:2005 代替GB16895.8-2000 低压电气装置 第7-706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活动受限制的可导电场所 Low-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Part 7-706:Requirements for special installations or locations- Conducting locations withrestricted movement (IEC 60364-7-706:2005 IDT) 2010-11-10发布 2011-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 16895.8-2010/IEC 60364-7-706:2005 前言 GB(GB/T)16895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GB/T)16895(建筑物(低压)电气装置)系列国家标准共分为5个部分,每个部分又分为多个子 部分: 一第1部分:基本原则、一般特性评估和定义: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6部分:检验: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本部分是GB(GB/T)16895的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中的第706部分.
本部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GB/T20000.2-2009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16895.8-2000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6节: 获窄的可导电场所》.
与GB16895.8一200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对于的便携式设备,而不只限于测量设备,只有SELV和电气分隔才是允许的[见 706. 410. 3. 1. 6的 a)].
允许采用PELV向固定设备供电,面且,如果利用RCD提供附加保护对固定式设备供电,则 允许使用Ⅱ类设备或与之等效绝缘的设备[见706.410.3.1.6的c)].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64-7-706:2005(第2版)《低压电气装置第7-706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 的要求活动受限制的可导电场所3(英文版),本部分与IEC60364-7-703:2004(第2版)相比,章条 编号完全一致,技术内容完全相同,但做了以下编辑性修改: 一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小数点符号",”; --删去了IEC标准的“前言”; 一一在本部分中有其他国家应用该标准的国家注与我国无关,在采用中予以副除.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5)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资起草单位: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贺湘瑕、王增尧、黄宝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895.8-2000.
GB16895.8-2010/IEC60364-7-706:2005 引言 GB(GB/T)16895的本部分的要求是补充、修改或代替GB(GB/T)16895其他部分的一般要求中 的某些内容.
本部分条款的编号遵循GB(GB/T)16895的模式并作相应地引用.
接在第706部分的专用编号后 面的是GB(GB/T)16895的相应部分或条款的编号.
本部分没有引用的章或条,意味着GB(GB/T)16895相应的一般要求仍然是适用的.
GB 16895.8-2010/IEC60364-7-706:2005 低压电气装置 第7-706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活动受限制的可导电场所 706.1范围 GB(GB/T)16895的本部分的特殊要求适用于在人的活动受到限制的场所的可导电场所中的固定 设备,并且适用于在这样的场所使用的便携式设备的供电, 活动受限制的可导电场所,主要是由金属或其他可导电体包围的部分面构成的,在这种场所中的人 很可能通过其身体的大面积与金属或其他的可导电体包围的部分相接触,面阻止这种接触的可能性是 很小的.
本部分的特殊要求不适用于人体可自由地工作和进出不受约束的场所, 注:关于电弧焊接设备的安装和使用见IEC62081TS.
706.410.3电击防护措施的应用 增加下列要求: 706.410.3.1.6在活动受限制的可导电场所中,下列的防护措施适用于为以下用电设备供电的回路: a)向手持式工具和便携式设备供电: -SELV(411.1);或 隔离变压器二次绕组只连接一台设备的电气分隔(413.5).
注:隔离变压器可能有若干个二次绕组, b)向手持灯供电: -SELV (411. 1) 注:允许类光灯具内的升压变压器白SELV系统的电气分隔变压器绕组供电.
c)向固定设备供电: 具有辅助等电位联结(413.1.6)的自动切断电源(413.1),此等电位联结应将固定设备的 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该场所的外界可导电部分连接:或 -SELV(411.1);或 一PELV(411.1),这时,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在活动受限制的可导电场所内的外 界可导电部分之间都应进行等电位联结,并应将PELV系统接地:或 一隔离变压器二次绕组只连接一台设备的电气隔离(413.5):或 一采用Ⅱ类设备或具有与其等效绝缘的设备(413.2),其供电回路装设具有额定剩余动作电 流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412.5).
注:允许荧光灯具内的升压变压器由SELV系统的电气分隔变压器绕组供电.
706.411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两者兼有的防护 增加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