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C2-2 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施工单位: 年 编号: 共 页 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第 页 交底内容: 扣压式薄壁钢管敷设安装质量管理 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kV及其以下照明与动力配线的钢管明、暗敷设及 吊顶内和护墙板内钢管敷设安装工程.
2、施工准备 2.1材料要求: 2.1.1使用的管材、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2.1.2管材及器材的规格型号应符合本标准及设计要求:钢质接线盒、分线盒、直管接头、爪型 螺纹管接头、直角弯管、金属线管管卡、开关盒、插座盒等的规格应与面板、盖板相配套.
2.1.3管卡、支架、吊杆及箱盒等黑色金属件,均应镀锌或刷防腐漆:紧固件均应镀锌.
2.1.4所需材料:电线钢管、弯管、可挠金属管,配电箱、接线箱、灯头盒、插座盒、直管接头、爪 型螺纹管接头、管卡、圆钢、角钢、扁钢、支架,吊杆,镀锌螺栓、螺母、垫圈、膨胀螺栓、镀锌木螺 丝、自攻螺钉、铁钉、射钉及子弹、防腐漆、调和漆、沥青油、机油、水泥、砂子、铅丝、地线卡子 等.
2.2机具: 2.2.1扣压器、手扳弯管器、液压开孔器、砂轮锯、无齿锯、台钻、手电钻、电锤、电焊机、气焊工 具、射钉枪.
2.2.2专用搬子、活搬子、钢锯、切割刀、铣子、扁链、半圆锉、圆锉、木链、平链、手锤、子、钻 头、管钳子.
2.2.3水平尺、角尺、卷尺、尺杆、红铅笔、铁画笔、点冲子、线坠、小线、灰铲、灰桶、水桶、绝缘 手套、工具袋、工具箱、高凳等.
2.3作业条件: 2.3.1暗管敷设: 2.3.1.1各层水平线,墙厚度线和设备基础线弹好,配合土建施工.
2.3.1.2预制混凝土楼板上配管,在楼板吊装就位并调整好后、地面做好以前,弹好水平线.
2.3.1.3现浇混凝土楼板配管,在底层钢筋绑扎完后,上层钢筋未绑扎前进行:墙板配管在钢筋 绑扎后进行.
2.3.1.4随墙(础体)配合土建施工立管.
表C2-2 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施工单位: 年 月 编号: 共 页 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第 页 交底内容: 2.3.2明管敷设: 2.3.2.1配合建筑结构安装好预埋件、预留润工作.
2.3.2.2采用剔注法固定支架,应在抹灰前进行: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支架,应在抹灰后进行.
2.3.2.3配管应在土建喷浆、刷漆后进行.
2.3.3吊顶内管路敷设: 2.3.3.1配合建筑结构进行预埋件、预留孔洞工作.
2.3.3.2单独支撑、吊挂的管路,在吊顶龙骨安装进行施工:敷设在吊顶主龙骨上的管路,配合 龙骨安装进行施工.
2.3.3.3内部装修施工时,配合土建做好吊顶灯位及电气器具位置样图,并在顶板或地面弹出 实际位置.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3.1.1暗管敷设工艺流程: 弯管、箱、盒预制→测位→剔槽孔→爪型螺纹管接头与箱、盒紧固一箱、盒定向稳装→管路敷设→断管、铣口 (管路连接)→压接接地→管路固定 3.1.2明管敷设工艺流程: 弯管、箱、盒预制一测位一爪型螺纹管接头与箱、盒紧固→箱、盒支架固定一管路敷设断管、铣口(管路连接)→ 压接接地→管路固定 3.1.3吊顶内管路敷设工艺流程 弯管、箱、盒预制一测位→爪型螺纹管接头与箱、盒紧固→箱、盒支架固定一管路敷设一断管、铣口(管路连接) →压接接地→管路固定 3.2弯管、箱、盒、支架预制:根据施工图加工好各种弯管、箱、盒、支架.
电线弯管可采用冷煨法 及定型弯管.
冷煨法:一般管径25mm及以下时,可使用手扳煨管器,即将管子插入煨管器,逐步煨出所需弯 度:管径32mm及以上时,可使用液压弯管器.
3.3暗管数设: 3.3.1箱、盒测位:根据施工图纸确定箱、盒轴线位置,以土建弹出的水平线为基准,挂线拉平, 线坠找正,标出箱、盒实际位置.
成排、成列的箱、盒位置,应挂通线或十字线.
3.3.2暗配的电线管路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墙体或混凝土内的导管,与墙 体或混凝土表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5mm.
3.3.3剔槽孔:砖墙或砌体墙需剔槽时,应在槽两边弹线,用快签子剔.
槽宽及槽深均以比管外 径大5mm为宜.
预制圆孔时,楼板上灯位打孔位置,用手锤由板下往上打:预制实心板上灯位打 孔,可先在板上面用电锤打孔,在板下面用手锤、铣子扩孔,孔大小比灯盒稍大为宜.
3.3.4管子切断:常用钢锯、无齿锯、砂轮锯进行切管,将需要切断的管子长度量准确,放在钳 品内卡牢固,断口处平齐不歪斜,管口刮铣光滑、无毛刺,管内铁屑除净.
表C2-2 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编号: 共 页 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第 页 交底内容: 3.3.5稳注箱、盒:根据施工管路的要求,加工箱、盒时注意引出管的定向,砖墙、砌体墙及预制 楼板的箱、盒,用强度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稳住,灰浆应饱满、平整、牢固、坐标正确.
预制楼 板上的灯头盒应安装好卡铁和轿杆,在楼板下面装设托板后再稳注:现制混凝土墙及楼板上的 箱、盒,应先安装好卡铁或轿杆,将卡铁或轿杆点焊在钢筋上:如为木模板时可用钉子、细铅丝 将箱、盒绑扎固定在模板上.
3.3.6进入落地式配电箱、屏的电线管路,排列应整齐,管口应高出配电箱基础面不少于50mm.
3.3.7管路连接:采用直管接头连接,其长度应为管外径的2.0~3.0倍,管的接口应在直管接 头内中心即1/2处.
根据配管线路的要求采用90°直角弯管接头时,管的接口应插入直角弯管 的承插口处,并应到位,再使用压接器压接,其扣压点应不少于两点.
压接后,在联接口处涂抹 沿油,使其整个线路形成完整的统一接地体.
3.3.8管路两个接线点之间的距离在下列长度范围内,应加装接线盒.
接线盒的位置应便于穿 线和检修: 3.3.8.1管路无弯时,不超过30m: 3.3.8.2管路有一个转弯时,不超过20m; 3.3.8.3管路有两个转弯时,不超过15m; 3.3.8.4管路有三个转弯时,不超过8m; 3.3.9管入箱、盒应采用爪型螺纹管接头.
使用专用搬子锁紧,爪型根母护口要良好,使金属 箱、盒达到导电接地的要求.
箱、盒开孔应整齐,应与管径相吻合,要求一管一孔,不得开长孔.
铁制箱、盒严禁用电气焊开孔.
两根以上管入箱、盒,要长短一致,间距均匀,排列整齐.
3.3.10管路固定: 3.3.10.1钢筋混凝土墙及楼板内的管路,每隔1000mm左右用铅丝绑扎在钢筋上.
3.3.10.2砖墙或砌体墙易槽敷设的管路,每隔1000mm左右用铅丝、铁钉固定.
3.3.10.3预制圆孔板上的管路,可利用板孔用铅丝绑扎固定.
3.4明管敷设: 3.4.1根据设计图加工支架、吊架、抱箍等铁件,以及各种箱、盒、弯管.
明管敷设工艺与暗管敷 设工艺相同处请见相关部分.
3.4.2弯管(包括定型弯管)、支架、吊架预制加工:明配管弯曲半径一般不小于管外径的6倍: 当两个接线盒之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
加工方法可采用冷煨 银法和定型弯管.
支架、吊架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加工.
支架、吊架的规格设计无规定时,应 不小于以下规定:扁钢支架:30mm×3mm:角钢支架:25mm×25mm×3mm.埋注支架应有燕尾,埋 注深度应小于120mm.
3.4.3测定箱、盒及固定点位置: 3.4.3.1根据设计首先测出箱、盒与出线口等的准确位置.
测量时最好使用自制尺杆.
3.4.3.2根据测定的箱、盒位置,把管路的垂直、水平走向弹出线来,按照安装标准规定的固定 点间距的尺寸要求,计算确定支架、吊架的具体位置.
表C2-2 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施工单位: 日 编号: 共 页 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第 页 交底内容: 3.4.3.3固定点的距离应均匀,管卡与终端、转弯中点、电气器具或接线盒边缘的距离为150~ 300mm.
中间管卡最大距离见表3.4.3.3所示.
薄壁钢管中间管卡最大距离 表 3. 4.3. 3 钢管直径(n) 15~20 25~32 40~50 最大距离(mm) 1000 1500 2000 3.4.3.4固定方法:胀管法、木砖法、预埋铁件焊接法、稳注法、剔注法、抱箍去.
3.5吊顶内及护墙板内管路敷设,其操作工艺及要求:材质及固定参照明配管工艺:连接、弯 度、走向及压接接地等可参照暗敷设工艺要求施工.
3.5.1会审图纸要注意结合土建结构图、建筑图与通风、暖卫、消防综合布线图及各专业配合协 调,特别是在各专业管道施工交汇处,如卫生间、通道等关键部位,应及时绘制翻样图.
经审核 无误后,在顶板或地面进行弹线定位.
如吊顶是有方格块线条的灯位,必须按格块分均,做法如 图 3. 5. 1. 1~3.
灯位 在两块板缝中 图 3. 5. 1. 1 灯位 在四块板角缝的十字中 图 3-3. 5. 1. 2 灯位 在一块板中间 图 3. 5. 1. 3 3.5.2灯位测位后,用不少于2个螺丝把灯盒固定牢.
如有防火要求,可用防火布或其他防火措 施处理.
灯头盒无用的敲落孔,不应敲掉:已脱落的要补好.
3.5.3管路应敷设在主龙骨的上边,管入箱、盒必须煨灯叉弯,并以爪型螺纹管接头,用专用搬 子锁好,再用扣压器在连接处扣压不少于2点,以达到电气接地良好可靠.
表C2-2 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施工单位: 年 月 编号: 共 页 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第 页 交底内容: 3.5.4管路敷设应牢固通顺,禁止用拦腰管或拦脚管.
管路固定点的间距不得大于1500mm.
受 力灯头盒应用吊杆固定,在管入盒处及弯曲部位两端150~300mm处加固定卡子固定.
3.5.5吊顶内灯头盒至灯位可采用金属可挠导管过度,长度不宜超过1000mm.
金属可挠导管应 使用专用接头.
吊顶各种箱、盒的安装,箱、盒口的方向应朝向检查口.
4、质量标准 4.1基本规定 4.1.1一般规定 4.1.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3.0.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1.1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4.1.1.1.2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4.1.1.2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 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4.1.2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4.1.2.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 施工中应用.
4.1.2.2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 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4.1.2.4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 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 术文件.
4.1.2.5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
4.1.2.6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6.1按批查验合格证: 1按批查验合格证: 2外观检查:钢导管无压扁、内壁光滑.
非镀锌钢导管无严重锈蚀,按制造标准油漆出厂的油漆 完整:镀锌钢导管镀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绝缘导管及配件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标记和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