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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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背景 锂离子电池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可充电电池,用作交通工具动 力电池的占比约为70%,其他应用去向还包括消费类电池产品和工 业储能市场.

动力电池是支撑新能源汽车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 展的关键,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迅速发展,动力电池及上游相关电 池材料制造行业也呈现高速增长态势,建设项目数量持续增加.

2022年,全国锂离子动力电池产量545.9GWh,同比增长148.5%; 电池制造、正极材料制造、负极材料制造项目审批数量同比分别增 长20%、52%和104%,并且项目产品和技术明显呈现多元化发展趋 势.

区别于传统燃油车辆,新能源汽车使用过程污染物的排放量较 小,全产业链的环境污染转移到生产端和回收端.

锂离子电池制造 是新能源车辆制造周期污染物排放量和能耗最高的部分,也是新能 源汽车全产业链环境污染防治管理的重要环节.

锂离子电池及相关 电池材料制造行业生产流程拆分较散,建设项目类型较多,污染特 征多样,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函需规范.

为更好服务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支持行业 -51一
绿色高质量发展,规范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审批,做好相关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生态环境 部组织制订《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审批原则》(以下称《审批原则》).

二、制定的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管理新要求 今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要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深刻理解和把握深入打好污 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生态系统 质量和稳定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筑牢美丽中国建设生 态安全根基和加快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等六项重大任务.

近年 来,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整准确全面贯 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等方面做出一系列部署要 求,水、大气、土壤、固废、噪声等污染防治法及《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陆续制修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两 高”项目源头防控等环境管理政策相继出台,对行业环评管理提出 了新的要求,亟需在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过程中予以落 实.

(二)明确部分项目落地选址要求 为严格规范化工项目审批,《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 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等相关 文件要求化工项目需要选址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 一52一
区;对于布局在长江经济带的项目,还需要满足“禁止在长江干支 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的要求.

正 极材料目前以磷酸铁锂(LFP)和三元材料(NCM、NCA等)为主, 其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既可列入无机盐制造(化工行 业),也可列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审批过程中对于相关项目 是否执行化工项目相关要求存在争议,需要进行明确.

(三)明确和完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根据调研,行业环境管理存在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不明确、污 染防治措施要求不完善等情况.

如磷化工项目和石墨类项目尚无行 业排放标准,多数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工业大气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部 分项目特征污染物沥青烟、苯并[a]芘管控要求不明确,存在污染 物排放限值要求宽松、易遗漏特征污染物等问题;锂盐制造和前驱 体类正极材料制造项目共沉淀废水产生量大,含重金属且含盐量和 氨氮浓度高,不允许直接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应进行处理 后排放,排放水平受脱盐处理工艺的技术水平影响差异较大;N-甲 基吡咯烷酮(NMP)废液产生于电池制造烘干工序之后的NMP废气 回收过程,NMP废液产生量较大,单个项目NMP年使用量一般在几 百甚至上千吨,目前对于该类固体废物是否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存在 较大争议.

(四)引领建设项目绿色低碳发展要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 一53一
要》提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坚决遇制高耗能、高排放项 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实现积极发展”.

2020年10月,《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 通知》明确开展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膜电极等关键核心技 术研究,推动动力电池全价值链发展.

2021年10月,《国务院关 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 提出聚焦新型电力系统、节能、氢能、储能、动力电池、二氧化碳 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重点,深化应用基础研究.

2022年6月,生态环 《 【2022]42号),提出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 降碳行动,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 工程试点.

同时,近年来欧美等国家和地区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电池产 业链的全方位监管.

如欧盟新发布的《电池和废电池法规》增加了 对电池碳足迹等要求,设定碳足迹准入门槛并延伸到供应链环节, 明确2024年7月1日起只有已建立碳足迹声明的电池才能投放市 场,包含碳排放量、绿电使用率、可再利用原料使用比例等指标规 定,导致我国的动力电池出口面临碳足迹合规风险,行业协同降碳 需求迫切.

三、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一)框架思路 本次《审批原则》制订,以推动动力锂电池行业高质量发 一54一
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目标,以规范环境管理、防范环境风险 为导向,以协调一致、依法依规、有效指导为原则.

根据涉及的 不同行业、环评文件类型和产业发展要求等,设置了适用范围、 法规政策、项目选址、清洁生产、废气污染防治、温室气体环境 影响评价、废水污染防治、王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 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以新带老、总量控制、环境 管理和监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等16 个方面内容.

(二)主要内容及制定依据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

根据近三年相关建设项目环评管理调研, 并结合部长信箱所涉问题情况,选择环境影响较大、存在问题较多 的子行业纳入《审批原则》的适用范围,即锂离子电池、正极材 料、负极材料制造.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目前主要以六氟磷酸锂为 主,作为无机化学工业管理较为规范;隔膜材料主要包括塑料隔 膜、芳纶隔膜等,电池行业特征相对不明显;废锂离子电池处理项 目一般包括拆解、破碎、材料回收等,工艺流程和内容等与上游生 产项目差别较大,故上述三类项目未纳入适用范围.

其中,前驱体是正极材料生产过程的主要环节,以三元材料为 例,前驱体起到链接有色属性的钻镍盐和锂电正极材料的作用,并 对三元正极材料能量密度、循环寿命等电化学性能起决定性作用, 相关内容应属于本行业的适用范围.

锂盐(碳酸锂、氢氧化锂等) 用于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制造提供锂源,其生产过程的污染物排 一55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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