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财政投资项目 评审办法的通知 江北府发[2018]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办法》已经2018年11月 21日区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4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投资项日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结 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以下简称“财政评审”)是财政职能 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 算和峻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 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 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 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项目.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区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 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 简称“评审机构”)进行.
区监察委和审计部门按其职责对评审工 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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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社会中介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 定确定.
第二章评审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项目总投资中工程费用在400万元及以上的财政投 资项目由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一)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算评审 (二)调整预算的评审 1.财政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经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 的建设规模调整、建设标准调整及建设方案调整,需要增减投资 预算的.
2.财政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需要 增减投资预算的,按照《重庆市江北区财政投资项目主要材料价 格波动预算调整原则》的规定,在工程峻工结算完成后,根据审 计机构审定的主要材料价格价格波动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金额 调整预算.
(三)竣工财务决算评审 第六条项目总投资中工程费用在400万元以下的财政投资 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3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算评审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重庆市江北区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原 则》自行评审,并对预算评审结论负责.
区财政部门根据《重庆市江北区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原 则》,每年按照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评审项目数量的10%左右进行 抽审,抽审项目审定金额与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评审金额偏离值大 于或等于5%时,自行评审结果不合格.
对自行评审结果不合格 项目,每年集中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并纳入部门财政绩效管 理年度考核.
(二)调整预算的评审 1.财政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经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 的建设规模调整、建设标准调整及建设方案调整,需要增减投资 预算的.
2.财政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需要 增减投资预算的,按照《重庆市江北区财政投资项目主要材料价 格波动预算调整原则》的规定,在工程峻工结算完成后,根据审 计机构审定的主要材料价格价格波动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金额 调整预算.
(三)竣工财务决算评审 4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合理划分区级财政投资项目峻工财务 决算批复的职责分工,根据投资规模实行“分级管理”履行批复职 责,实行“谁批复、谁负责”,落实责任主体.
区级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实施的且经项目建设单位审核的项 目实际总投资在400万元以内(含4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峻 工财务决算,区财政部门授权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复项目竣工财 务决算.
区财政部门根据《重庆市江北区财政投资项目峻工财务 决算评审原则》,每年按照区级主管部门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项目数量的10%进行抽审,抽审审定金额与峻工财务决算批复金 额出现偏差或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视为峻工财务决算批复不 合格.
每年集中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并纳入部门财政绩效管 理年度考核.
其他项目的峻工财务决算,由区财政部门审核批复.
第七条财政投资评审方式,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对项目预、决算进行评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进 行分标段评审.
(二)对自然灾害等涉及人民财产安全等应急、抢险类特殊 项目可实行动态监管,事后评审.
第三章评审原则 -5-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