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100113900100264313011330922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子项)服务指南 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子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政府投资项目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国家法律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2019-07-01 第十一条 第一款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 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 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 和规范的要求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二款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 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款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 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 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2018-01-22第四条第一 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 (以下简称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 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 -1-
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其中总 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3、县级规定 《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嵊党政办发(2016)128号第三章 第十六条县发改局依据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审批县级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 目.
利用上级补助资金建设计划外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时应当提供资金来源证 明: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县发改局审批前应当请示县政府同意.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遵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立项)、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
但对于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 方案简单的项目,县发改局应当参照省、市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适当 简化.
(一)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概算; (二)装修类项目属楼堂馆所的,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概算:其余项目以 实施方案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实施方案和概算: (三)边坡治理、绿化造林项目,以初步设计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 步设计和概算: (四)环境整治、维修改造、设备购置项目,以实施方案代替可行性研究报 告,审批实施方案和概算: 技术方案简单,不须编制初步设计的项目,可以用施工图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用项目预算代替项目概算.
无须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可以凭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项目建议书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但技术简单 项目,经县发改局同意,可自行编制.
项目建议书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和行 业相关规范要求.
第十九条项目建议书审批时,县发改局应当征询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必要 时,组织专家评审会.
第二十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 2-
要求,并对报告质量和结论负责.
第二十一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项目单位应当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用 海)预审意见.
其他审批事项可以并联办理.
第二十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县发改局应当征询行业主管部门意 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会.
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应当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 进行咨询评估.
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开山辟地、环岛公路、围海填海等项目,应当 对项目选址(选线)、总平面布置、结构型式等合理性进行审查,以降低环境影 响程度.
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的,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建设项目,应当采取听证会、 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项目,应当依法开展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
第二十三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 位编制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 行限额设计,并对设计质量和内容负责.
项目涉及环保设施和生态治理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相应费用纳入 项目概算.
第二十四条县发改局审批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时,除技术相对简单项目 外,需要召开专家评审会:技术特别复杂的,应当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咨询 评估.
工程费用超过500万元的,项目概算应当委托第三方造价机构进行审查.
第二十五条项目概算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应当重新履行审批手 续: (一)项目选址变更的: (二)建设规模及标准出现重大变化的: (三)项目概算超过原批准投资10%以上的: 项目概算超过政府计划安排投资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重新审批前应 3-
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履行计划调整手续.
第二十六条项目采用总承包、代建、PPP项目实施模式的,实施前应当报 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
四、受理机构 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受理科室:行政审批科:徐烈13868221613 五、决定机构 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项目建议书已批复,按规定无需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除外.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必要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性及 备 描述 注 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单独选址的项目出具,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 国土资源部们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项目除外) 据不全则需申请者 必要 提交 水利、交通项目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电子 非必 要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文件 电子 必要 财政部门的出资意见,涉及贷款的并需提供金融机构贷 款承诺函:涉及举债的,应当由财政部门对债务风险进 电子 必要 行评估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电子 必要 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或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 有关部门就该建设项目的征求意见书(抢修占用、小面 据不全则需申请者 必要 积占用等不需要提供) 提交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80-5591516、0580-5087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