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新增)服务指南 市发改局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 批(新增)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政府投资项目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十一条: 第一款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 济和社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 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 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 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 其他事项. 第二款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款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 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 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85号发布,省政府令第363号修正)第十二条: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出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其中 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 项目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诸政办发(2020)49号)第 四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并取得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和规划选址意见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市 发改局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市发改局在组织相关部门 对项目可研报告进行集中评审,同步征询财政和行业主管部 门意见后,作出是否批准项目可研报告的决定.
因各类原因 需调整或重新报批可研报告的需书面报请市政府同意.
四、受理机构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五、决定机构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项目建议书已批复,按规定无需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除外.
八、禁止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 必要性 出具 备 细要求 及描述 单位 注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文件 电子 必要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电子 必要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 系统自动获取, 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 如数据不全则 必要 地使用权的项目) 需申请者提交 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 系统自动获取, 如数据不全则 必要 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的情形除外) 需申请者提交 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落实情况意见 电子 必要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 0575-80727117 办公地址: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暨东路58号)2楼 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办理方式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
十二、办理基本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新增) 环节 办理 办理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时限 人员 申请 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 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2、 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 受理 即日 业务处室 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时作出是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 经办人 否受理的决定.
材料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 审批要求的,在线作出受理决定.
业务处室 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第十 审查 经办人或 一条、《浙江省政府投资项 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 2个工 负责人 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 作日 件标准,评审通过的,出具可行性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2、申请人的 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规 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 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评 要求审核出件 审不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文件.
决定 局领导 送达 即日 业务处室 经办人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即时送达.
选择邮寄送达的,依邮寄 时效.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不包括项目评审时间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关于(项目名称)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十六、结果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