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020 GB CCS T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0997-2024 代替GB20997-2015 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及评价指标 Limits and evaluation targets of fuel consumption for light-duty mercialvehicles 2024-08-23发布 2026-0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 20997-2024 目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文 4型式认证的申请 5燃料消耗量的确定 6燃料消耗量限值 6.1通则 6.2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 6.3具有特殊结构车型的说明 7金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计算方法及评价指标 7.1通则 7.2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 7.3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Tcrc) 7.4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CAFC) 7.5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要求 8生产一致性 9同一型式判定 10标准的实施 10.1燃料消耗量限值 10.2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 附录A(规范性)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及双燃料车型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报告/型式认证申请 报告. 附录B(规范性)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车型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报告/型式认证申请 报告 附录C(规范性)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车型能量消耗量型式认证报告/型式认证申请报告15
GB2099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GB20997-2015(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与GB20997-2015相比,除结构调 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适用随围(见第1章,2015年版的第1章): b)更改了燃料消耗量的确定方法(见5.1~5.7.2015年版的第5章); c)增加了CO:排故量参考值的计算方法(见5.8): d)更改了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见第6章,2015年版的第7章): e)增加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相关要求(见第7章); {)更改了生产一致性要求(见第8章,2015年版的第8章); g)更改了同一型式判定要求(见第9章,2015年版的第9章): h)增加了混合动力车型能量消耗量型式认证报告/型式认证申请报告(见附录B、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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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于2007年首次发布,2015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GB 20997-2024 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及评价指标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的限值、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计算方法及评价指标、生产 致性要求和同一型式判定.
本文件适用于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N,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 的M类车辆,包括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车辆、纯电动车辆、燃料电泡车辆以及燃用气体燃料和 醉醒类燃料的车辆.
本文件不适用于作业类专用汽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17350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 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T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 GB/T19233-2020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 GB/T19753-2021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27999-201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 GB/T29125压缩天然气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34598插电式温合动力电动商用车技术条件 GB/T37340电动汽车能耗折算方法 GB/T43252-2023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及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QC/T1130-2021甲醇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 15089、GB/T 17350、GB 18352.6-2016、GB/T 19596 和 GB 27999-2019 界定的术语和定 文适用于本文件, 4型式认证的申请 4.1对某一车型或系族燃料消耗量的型式认证申请应由制造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提出.
GB 20997-2024 4.2申请时应附有附录A~附录C规定的相应车型的型式认证申请报告,但不填写其中A.7、B.7、 C.5.3、C.6.3、C.7.3、C.7.4的内容.
4.3应向负责型式认证试验的检测机构提交代表认证车型或系族的样车, 5燃料消耗量的确定 (WLTC)确定车型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
5.2对可外接充电式湿合动力汽车(OVC-HEV).应按GB/T19753-2021,采用WLTC确定车型 OVC-HEV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及OVC-HEV电量消耗量型式认证值:对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 汽车(NOVC-HEV),应按GB/T19753-2021.采用WLTC确定车型NOVC-HEV燃料消耗量型式认 证值.
燃用汽油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车型,电量消耗量应按GB/T37340折算为汽油燃料消耗量; 燃用荣油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车型 电量消耗量应按GB/T37340折其为荣油燃料消耗量:燃用其 他类型燃料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车型,电量消耗量应按GB/T37340折算为汽油燃料消耗量.
5.3对纯电动车型,应按GB/T18386.1-2021确定能量消耗量型式认证值,并按GB/T37340折算成 对应的汽油燃料消耗量,2030年及以前,其燃料消耗量按零计算” 5.4对氢燃料电池车型,应按GB/T43252-2023确定能量消耗量.
2030年及以前,其燃料消耗量按 零计算” 5.5对压雌天然气车型,应按照GB/T29125在底盘测功机上模拟综合循环燃料消耗量试验,确定气 体燃料消耗量,并按照GB/T29125换算为汽油燃料消耗量.
5.6对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车型,应按照GB/T29125在底盘测功机上模拟综合循环燃料消耗量 试验,确定气体燃料消耗量,并按照GB/T29125换算为汽油燃料消耗量.
消耗量,对其他醇醚燃料车裂,应按照QC/T1130-2021确定醇醚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和当量汽油 或柴油燃料消耗量.
5.8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及目标值对应的C0:排放量参考值分别按照GB195782021中的7.3及 GB27999-2019中的公式(4)计算.
6燃科消耗量限值 6.1通则 6.1.1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按照6.2进行计算,结果圆整(四舍 五人)至小数点后两位, 6.1.2按照5.15.2确定的汽油、禁油、两用燃料及双燃料车型的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可外接充电 式混合动力车型的OVC-HEV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车型的NOVC-HEV 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应不高于6.2中的相应限值.
6.1.3负责型式认证试验的检测机构将5.1、5.2确定的车型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与6.2中的相应 限值进行比较,并将型式认证值和比较结果记录在附录A~附录C规定的相应车型的型式认证报 告中.
1)2030年以后的燃料消耗量计算方法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