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60 CCS A11 团 体 标 准 T/ZJFS016-2024 银行机构信贷碳排放核算指引 Guidelines on carbon emissions accounting for Bank credit 2024-08-08发布 2024-08-08实施 浙江省金融学会发布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核算原则与流程 5核算方法 6核算要求 7评价与改进, 附录A(规范性)排放因子表. 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湖州市金融学会提出.
本文件由浙江省金融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湖州 市绿色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湖州市金融学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浙江安吉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太湖绿色金融研究院、湖州绿金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湖州深蓝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小平、王奇锋、徐宇杰、朱申楠、冯玲莉、吴狄、徐华君、缪得志、黄丁伟、 吕凡、何九仲、唐雨琦、陈洁、赵振华、梅云飞、陈煜斌、许震深、徐婧、彭永琳、臧培峰、李乐、费 晓露.
IⅡ
银行机构信贷碳排放核算指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银行机构信贷碳排放的核算原则与流程、核算方法、核算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银行机构对涉及水泥、石灰、钢材、脱硫生产的企业信贷碳排放的核算,其他行业可 参照执行.
注:仅包括二氧化碳排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JR/T0227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排放因子emission factors 量化单位活动水平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系数.
3. 2 碳排放强度carbon emissionintensity 每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所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4核算原则与流程 4.1核算原则 4.1.1相关性 选择适应需求的企业碳排放源数据和核算方法.
4.1.2完整性 通过银行信贷碳排放数字化平台为主要数据采集方式,记录二氧化碳排放源及其动态全过程.
4.1.3准确性 采集准确的能源数据与碳排放数据,减少不确定性.
4.1.4透明性 做好相关数据的披露与公示,保证碳排放核算过程的公正、透明.
4.2核算流程 银行信贷碳排放核算流程分为以下步骤: 按5.1确定核算边界: --识别碳排放源: 一-确定排放因子核算方法: --采集碳排放数据: 一选择或测算排放因子,见附录A: 一核算碳排放量与碳排放强度: 一出具银行信贷碳排放核算报告,进行信息披露.
注:银行信贷范围为流动资金贷款和项目贷款.
5核算方法 5.1核算边界 5.1.1直接碳排放包括: 一一企业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碳排放,包括企业使用煤炭、天然气、石油等化石燃料,用于动力 或热力供应的燃烧过程产生的碳排放: 一一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碳排放,包括但不限于水泥、石灰、钢材、脱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 放.
5.1.2间接碳排放包括: 一一企业外购电力所对应的电力能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包括企业照明、空调(新风)、电梯、 办公设备、公务用车、运输、企业经营过程消耗的电力产生的碳排放: 一一企业外购热能所对应的热能能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包括企业使用采暖、热蒸汽、热水等消 耗的热能产生的碳排放.
5.2银行信贷碳排放量 5.2.1银行信贷碳排放量为企业银行信贷余额占企业总资产占比,乘以企业碳排放量,求和得出,公 式为: E n= B es/A xE ±# 式(1)中: Ex-银行信贷碳排放量,单位为吨(t): Bmu--企业银行信贷余额,单位为万元: A全一企业总资产,单位为万元: E全一-企业碳排放量,单位为吨(t).
注:信贷包括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
5.2.2企业碳排放总量为能源消耗、化石燃料燃烧与生产过程产生的碳排放量总和,公式为: E全=E E E 地 E运 ............................. (2) 式(2)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