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9.060 CCS Y88 团 体 标 准 T/CNLIC0152-2024 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service of gold product internetrecovery 2024-07-29发布 2024-07-29实施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发布
T/CNLIC015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工美造办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国首珠宝首饰检测有限公司、北京五风城 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琨玮、高俊彩、杨飞、贾敏、张浩、曲刚、王燕迪、薛志豪.
T/CNLIC 0152-2024 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服务的资质要求、回收范围、回收流程及回收服务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黄金制品的互联网回收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18043首饰贵金属含量的测定X射线荧光光谱法 QB/T1690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黄金制品goldproduct 黄金及其合金制造的产品.
注:包括首饰、摆件等.
3. 2 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goldproduet internet recovery 黄金制品互联网回购 以再次利用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形式对黄金制品(3.1)进行回收的交易行为.
3. 3 黄金制品纯度gold fineness of gold product 黄金制品(3.1)中金的最低质量含量.
注:以黄金的质量干分数表示.
示例:黄金制品纯度为750%,表示该黄金制品的金含量最低为750% 4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服务业组织的资质要求 4.1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服务平台 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回收平台”)应具备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简称“ICP经营许可证”),并对入驻平台的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 进行监管及担保.
4.2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服务企业 回收企业应在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黄金制品回收”业务,并具有上海黄金交易所综 合类会员单位资质或具有相应资质主体的一级授权.
T/CNLIC 0152-2024 4.3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服务运输企业 回收企业应委托受交通局监管的、合规的运输企业作为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服务运输企业(以下 简称“回收运输企业”),以保障运输过程中黄金制品的安全.
4.4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服务检验检测机构 回收企业应委托具有国家级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作为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服务检验检 测机构(以下简称“回收检验检测机构”),对黄金制品的纯度和质量进行检测.
5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范围 回收企业应回收纯度不低于375%且总质量不小于1g的黄金制品,也可以供需双方商定为准.
回收 企业不宜以品种、品牌等其他理由限制回收.
6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流程 6.1总则 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流程主要包括提交回收申请、服务生效、运输、检测、交易结算/终止服务五 个阶段.
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流程按图1进行.
退回制品, 终止服务 提交回收中请 服务生效 运输 检测 客户是否认可 检测结果 交易结算 图1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流程示意图 6.2提交回收申请阶段 6.2.1客户通过回收平台了解并确认回收企业公示的黄金制品实时回收金价、收费标准及黄金制品互 联网回收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选择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服务.
6.2.2客户通过实名认证,提供本人信息及待回收黄金制品相关信息,选择认可的检验检测依据,提 交回收申请.
6.3服务生效阶段 回收企业通过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服务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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