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 020 CCS C 51 团 体 标 准 T/JPMA 021-2024 集中式供水工程工验收卫生学评价 技术规范 RE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hygienic evaluation of centralizedwater supply projects JIANG inpletionacceptancestage ATION 医学 2024-04-09发布 2024-04-16实施 江苏省预防医学会 发布
T/JPMA021-2024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评价目的, 5评价程序.
6评价内容.
7评价意见, 8卫生学评价报告书编写 附录A(资料性)集中式供水工程工验收卫生学评价应收集的主要资料 附录B(资料性)集中式供水工程峻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模板 JIANGSU CIATION 医学
T/JPMA 02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预防医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中心、 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浩、于洋、费娟、丁震、钱婕、胡峰、孙军益、薛诚、丁新良.
II
T/JPMA 021-2024 集中式供水工程工验收卫生学评价 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集中式供水工程峻工验收卫生学评价的目的、程序、内容、意见和报告编制的技术要 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在峻工验收阶段进行的卫生学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ENT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00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CJ/T2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HJ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43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SL310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T/JSWA0C2城乡统筹区域供水企业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技术规范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原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号)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原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号)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原卫生部(卫监督发(2005)336号) 3术语和定义 预防 医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集中式供水工程centralizedwater supplyprojects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工程.
3.2 卫生学评价hygienicevaluation 在集中式供水工程峻工验收阶段,识别和评估工程可能产生的健康危害因素,并提出评价意见和改 进措施的过程.
4评价目的 识别和分析集中式供水工程可能产生的健康危害因素,提出相应的意见和整改措施,保障饮水安全 和人民身体健康.
5评价程序 5.1卫生学评价程序应包括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
T/JPMA 021-2024 5.2准备阶段:评价工作申请受理、组建评价工作组、收集相关资料(见附录A)等.
5.3实施阶段:开展现场卫生学调查,进行健康危害因素风险分析和评估(评价内容见6),提出评价 意见.
5.4报告阶段:汇总分析获取的各种资料、数据,结合现场调查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完成卫生 学评价报告书的编制.
6评价内容 6.1水源选择及卫生防护 6.1.1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源水质应符合GB3838要求.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 源时,水源水质应符合GB/T14848要求.
当原水水质不符合上述要求,又无其他合适的水源时,应采 取适当的预处理措施.
6.1.2水源供水量保证率应不低于95%.
当水源为地下水时,取水量不应超过允许开采量.
6.1.3水源地应确定保护范围,落实防护措施,设置水源保护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划分应符合 HJ338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应符合HJ/T433要求.
6.1.4水源位置应便于设置卫生防护设施,水源卫生防护应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 范》要求.
6.2取水构筑物卫生学要求 6.2.1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位置宜位于城镇和工业企业上游,在污水排放口的上游150以上,一般 选择在水流顺畅的主流河段.
在弯曲河段,河流取水口的位置宜设在河流的凹岸.
永库取水口距离大坝 应有一定距离,在当地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处.
季节性水位和水质变化较大的河流或水库,宜分层取水.
取水头部应有防止漂浮物和其他污染物进入的防护设施.
6.2.2水源井应密闭且井内应具有通风设施,井口应高出地面大于0.5m,50m半径范围内无污染源.
井口周围应设宽度大于1.5m的不透水散水坡,严防洪水时地表径流或污水例灌.
管井在有多个含水层 处取水时,应封闭不良水质含水层.
6.3厂区布局 6.3.1厂区应设置围墙,生产区须与生活区分开,消毒间及其药剂仓库宜设在水厂的下风处,与生活 区距离应大于30m, 6.3.2厂区内应利用空地进行绿化,绿化面积应大于水厂总面积的20%.
6.3.3厂区内的厕所应符合卫生要求,与生产区距离应大于30=.
生活污水应单独设立排放管道,总 排污口应设在水厂下游.
6.4水处理工艺卫生学要求 6.4.1水处理工艺应能有效、持续的处理原水中各种有害杂质.
受水源条件限制,选用常规处理工艺 无法满足水质卫生要求时,应增加深度处理或特殊处理工艺.
6.4.2混凝剂或助凝剂的选择和用量,应通过原水混凝沉淀实验结果或参照当地相似条仁的水厂运行 经验,并根据处理效果进行适当调整.
6.4.3滤池类型选择应根据设计生产能力、运行管理要求、滤前水质等因素确定.
运行时应满足滤速、 滤料组成、反冲洗强度和周期等参数的要求.
滤池滤速和滤料组成应根据进水水质、滤后水水质要求和 滤池构造等因素确定.
滤科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抗蚀性能.
6.4.4消毒剂投加系统应有控制投加量的设施和指示瞬时投加量的计量装置,投加设备应有备用,有 条件时宜采用自动控制投加系统.
采用液氯消毒时,加氯间应与其他工作间隔开,设固定观察窗和直接 通向外部并向外开启的门.
加氯间和氯库的外部应备有防毒面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
在直通室外的墙 下方应设有通风设施,照明和通风设备应设置室外开关.
6.5调节构筑物卫生学要求 6.5.1调节构筑物的清水池、高位水池和水塔有效容积应根据调节水量的需要设置.
单独设立的清水 池或高位水池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0%~40%设定.
同时设置清水池和高位水池时,清水池按最高日用 水量的10%~20%设定,高位水池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0%~30%设定.
水塔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20% 设定.
6.5.2调节构筑物的清水池、高位水池和水塔在正式使用前应进行清洗、消毒,经水质检测达标后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