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 02 CCS C 40 T/SZSMDA 深圳市医师协会团体标准 T/SZSMDA-2024-010 广角数码小儿视网膜成像系统荧光素眼底 血管造影图像采集规范 Fundus fluorescein angiography collective standard for wide-field digital pediatric retinal imaging system 2024-06-26发布 2024-06-27实施 深圳市医师协会 发布
T/SZSMDA-2024-010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硬件配备, 5检查适应症. 6检查禁忌症 7准备工作, 8操作程序, 9不良反应, 10造影后患儿告知和处理 11造影报告 附录A(资料性) 小儿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同意书, 附录B(资料性) 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的各个分期, 附录C(资料性) 小儿眼底造影全身麻醉注意事项,
T/SZSMDA-2024-01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眼科医院提出.
本文件由深圳市医师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眼科医院、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医师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国明、陈妙虹、赵东升、何红辉、谭文静、吴序一、马翔宇.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1
T/SZSMDA-2024-010 广角数码小儿视网膜成像系统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图像采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广角数码小儿视网膜成像系统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图像采集的硬件配备、检查适应症、 检查禁忌症、准备工作、操作程序、不良反应、造影后患儿告知和处理、造影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0-3岁的要幼儿眼底病尤其是眼底血管疾病造影的图像采集,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使用 广角数码小儿视网膜成像系统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的情形.
大于3岁但无法配合检查的大龄儿童行眼底 造影参照执行.
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广角数码小儿视网膜成像系统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简称为“小儿眼底造影”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0145-2006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YY/T0634-2022眼科仪器眼底照相机 ISO15004-2-2007眼科仪器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危害防护(0phthalmic instruments - Fundament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 Part 2: Light hazard protection)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广角数码小儿视网膜成像系统wildfielddigitalpediatricretinalimegingsystem 专门用于小儿眼底检查的成像系统,采用图像采集软件,配合多种镜头,可以一次眼底130°范围 直接成像并存储.
3.2 新生儿newborn 从脐带结扎到生后28天内的要儿.
3.3 婴幼儿infant and toddler 出生满28天到3岁之间的婴儿及幼儿.
3. 4 荧光素钠fluoresceinsodium 应用于眼底血管造影检查的有机化合物.
注:荧光素钠的化学式为C2oHNaO,为橙色粉末,溶于水及乙醇,带有强的绿色荧光.
3.5 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fundusfluoresceinangiography 将荧光染料荧光素钠从静脉(多为时静脉)注入人体后,使用荧光染料对应的激发光源照射眼底, 同时用特定滤光片获取发射光谱内的荧光,将眼底血管形态及其灌注记录下来的过程.
3. 6 静脉通路venousaccess 为减少药物用量和降低不良反应,在静脉建立的输液通路.
4硬件配备 4.1检查空间
T/SZSMDA-2024-010 小儿眼底造影宜在宽散、舒适及抢救设施配备齐全的检查空间内进行.
4.2检查设备 小儿眼底造影的检查空间内应完整配备以下设备: --小儿眼底彩照/造影仪器: 一一小儿麻醉设备,见附录C.3.4: 一-小儿麻醉药品,见附录C.3.5: 一急救药品: 一急救设备.
4.3造影仪器要求 4.3.1广角数码小儿视网膜成像系统应采用适用于婴幼儿全眼科并符合YY/T0634-2022和ISO 15004-2-2007相关要求的设备.
4.3.2广角数码小儿视网膜成像系统采用光源应符合GB/T20145-2006规定的无危险类.
4.4急救药品 实施小儿眼底造影配备的急救药品应包括但不限于: -0.1%肾上腺素: 一一抗组胺药(如异丙嗪、苯海拉明等): --地塞米松: --葡萄糖: --利多卡因: --生理盐水或林格液: 一一抗惊厥药(如地西洋等).
4.5人员起置 4.5.1小儿眼底造影时的全麻工作应至少配备1名检查医师,医师应符合以下要求: a)持有主治医师及以上的行医资格: b)有超过1年的小儿检查经验.
4.5.2应配备1名以上通过检查培训的医护人员配合检查医师工作.
4.6急救设备 实施小儿眼底造影应完整配备以下急救设备: a)抢救床: b)备有急教药品和器具的抢救车: c)输氧设备,应至少配备一项: 1)医用氧气管道: 2)氧气瓶: 3)氧气袋 d)简易呼吸器: e)血压计: f)气道管理器具:如气管插管、切喉管设备等: g)负压吸引装置:如吸引器: h)急教设备:如除颤仪.
4.7安全要求 案.
4.7.2实施小儿眼底造影的科室宜与院内麻醉科和新生儿科(或儿科)协作开展造影工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