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60 CCSA 11 体 标 准 T/TJSFB 004-2024 金融机构碳中和评价指南 Carbon Neutral Evaluation Guidelines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2024-06-28发布 2024-06-28实施 天津市金融学会 发布
T/TJSFB 004-2024 目次 前言 1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评价原则, 5基本要求. 6碳中和评价指标体系.
7碳中和评价结果 8碳中和评价流程. 9申请碳中和评价提交的材料. 附录A(规范性)定量指标体系说明及评分办法 附录B(规范性)定性指标体系说明及评分办法
T/TJSFB00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共天津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本文件由天津市金融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排放权交易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 易试验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虹、龚立丽、史芳琳、李天、林翊、关超、刘巍、穆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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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JSFB 004-2024 金融机构碳中和评价指南 1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金融机构碳中和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碳中和评价指标体系、 碳中和评价结果以及碳中和评价流程等.
本文件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运营及其投融资业务的碳中和评价工作.
其他金融机 构可参照本指南提供的评估指标进行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标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括的修改)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202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 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
注: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件中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甲烷(CH)、氧化亚氮(N0)、氢氟碳 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和三氟化氮(NF).
[来源:GB/T32150-2015,3.1] 3. 2 碳中和carbon neutralization 一定时间内,地区、企业、个人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碳排放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 等形式,抵消自身产生的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当量的净零排放.
[来源:DB3305/T 230-2022 3.2] 3. 3 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 在风险方面,指导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
[来源:GB/T 23694-2013 3.1] 4评价原则 4.1客观独立 评价机构在整个评价过程中应保持客观性,确保评价发现和结论仅建立在所取得的证据 的基础上.
4.2诚实守信
T/TJSFB 004-2024 评价机构在开展金融机构碳中和评价活动时,应做到有道德、诚信、正直、保守秘密和 谨慎.
4.3公平公正 评价发现、评价结论和评价报告应真实和准确地反映评价活动.
评价机构应报告在评价 过程中遇到重大障碍以及在评价组和受评价对象之间没有解决的分歧意见.
沟通必须真实、 准确、客观、及时、清楚和完整.
4.4专业严谨 评价机构应具有基于观察、知识、经验、资料和其他信息,得出有意义的、严谨准确的 结论,并给予合理意见建议和解释说明的能力.
5基本要求 对于下列基本要求,进行评价的银行业总行需满足条件a)~e):除总行外的其他下 属部门或分行、支行(网点)满足条件a)、c)即可.
a)金融机构已经通过自身节能减排、自主开发减排项目或购买碳信用等方式实现自身 运营层面的碳中和,且碳信用购买量不超过评价期内排放总量的10%.
b)金融机构按照《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的要求披露环境相关信息,或金融机 构按照ESG披露框架披露过本机构可持续发展或ESG报告.
c)金融机构宜主动披露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披露的形式不限,对于支行(网点) 可以是向上级部门披露.
6碳中和评价指标体系 金融机构碳中和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类,其中定量指标权重80%,定性 指标权重20%.
评价指标体系按照评价对象的不同设定不同的评价要求,具体要求见附录A 和附录B.
金融机构碳中和评价定量评价指标包括碳中和范围、优质碳信用占比、清洁能源占比、 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增量占比、低碳产业支持举措、双碳意识宣传7项.
定性评价指标包括执行国家及地方“双碳”政策情况、机构碳中和制度制定及实施情况、金 融支持低碳产业发展情况3项.
6.1定量指标体系 6.1.1碳中和范围 金融机构实现碳中和的边界范围进行区分,包括实现自身运营层面碳中和,实现投融资 层面碳中和.
通过不同层面的碳中和,评价金融机构实现碳中和的进程.
6.1.2清洁能源利用率 金融机构的办公场所(包括租赁场所)充分利用太阳能(光伏屋顶、光伏幕墙)及地源 热泵等清洁能源替代外购火电、自建自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向发电企业直接采购绿色 电力等措施.
6.1.3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 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包含以下两项内容:绿色贷款余额、绿色债券持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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