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5032一2022《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2一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 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同 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一2018第 3.1.4、6.1.11、6.1.12、7.1.12、11.1.12条.
3.1.4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 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结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 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由检测鉴定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 收户 6.1.11建筑外门窗安装必须牢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采用 射钉固定.
7.1.12重型设备和有振动荷载的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 F.
11.1.12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 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2013第5.0.8、6.0.6条.
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现他什识整.
5.0.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 6.0.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 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一2011第 3.0.3、3.0.4、3.0.10、3.0.13、4.1.1、4.2.1、4.4.10、5.4.1条.
3.0.3检测机构必须在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 工作.
3010检测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留置已检试件.
有关标准留置 时间无明确要求的,留置时间不应少于72h.
3.0.1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检测.
3.0.12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检测标准的要 求编制检测计划,并应做好检测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和送检等 工作 3.0.13检测试件的提供方应对试件取样的规范性、真实性 负责.
4.1.1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人员.
4.2.1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设备.
4.4.10检测机构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的应判定为虚假检测报告: 1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 2检测报告中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被更改的检测报告; 3未经检测就出具的检测报告; 5.4.1检测应严格按照经确认的检测方法标准和现场工程实体 筑士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第 3.0.4、3.0.6、3.0.8、5.4.1、5.4.2、5.7.4条.
3.0.4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 具有直实性和代表性.
3.0.6见证人员必须对显证取栏和送论的过程进行见证,且必 须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
3.0.8检测机构应确检测整据和检测报告的直实性和准确性.
5.4试样与标识 5.4.1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 在现场外制取.
5.4.2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验确定T艺色助可制作推 5.7.4对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报告严禁抽撤、替换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