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一、签证的适用范围: 1、分包单位依据总包单位的要求,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
2、由于总包单位、建设单位原因或由于工程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 单位的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如上述范围中在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以及合同规定的签证限额以下的项 目和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不在签证之列.
二、签证控制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工程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工程 签证的真实性.
2、事前审批原则:要求工程签证(除紧急工程签证)均需要事前经过估价与审 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3、完工确认原则:工程签证完工后,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等相关单位在签证 单上必须签字盖章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签字确认.
4、统一标准格式原则: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统一标准表格、统 一的编号,连贯签证编码.
5、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 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经办人应保存复印件.
6、时间限制原则:总包单位对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原则上 禁止事后补办.
三、签证流程及职责 (一)施工前正常审批流程(详见流程图一) 1、在现场出现需要进行签证的工作内容时,由施工单位根据相关事项在实施签 证 工作内容前七个工作日向项目的总包单位申报工程签证.
2、项目部经办人和施工单位负责审核签证的完整性,对该单签证的真实性负责, 并在二个工作日内总包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
3、总包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成本部核价.
1/10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4、总包单位成本部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核价的签证,按以下审核权限完成审批: 签证金额在2000元以内由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公司成本部审核:金额在 2000-10000元以内由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成本部审核:核价在 1万以内由公司工程副总审批,核价在一万(含一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总经 理审批.
(二)施工前紧急情况下审批流程(详见流程图二) 1、因现场突发紧急情况,为了确保工程工期,按照紧急情况程序进行处理.
2、由总包单位项目部经办人,经电话等方式征求审批权限领导同意后,由项目 部经办人签署并发放给施工单位执行.
3、总包单位项目部经办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正常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三)施工后正常审批流程(详见流程图二) 1、施工单位在签证内容实施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填写《现场签证单》施工完成 后部分同时上报工程签证结算,报公司审核.
2、项目部经办人对该单签证工程量进行审核并在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给 工程部经理审核.
3、工程部经理审核后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成本控制部审核.
4、成本部应在收到《现场签证单》后十四个工作日内与施工单位完成核对审核工 作并审核权限完成审批.
5、工程签证经审核流程审批后该签证由成本部发放给项目部和施工单位.
(四)其它 1、签证结算金额确定后,如存在第三方责任扣款,成本部应将该费用知会给项 目部相关经办人,项目部经办人收到信息2个工作日内发违约索赔通知单给 相关责任单位.
2、成本部经理应安排预算工程师每月对所发生的签证进行统计,并及时对成本 变化进行调整,及时向公司汇报.
3、项目部负责核查签证单的依据、实物工作量、完成质量及价格是否符合合同 及国家有关规定,然后提交公司工程部复核.
四、签证办理要求 1、在现场出现需要进行签证的工作内容时,由施工单位根据相关事项在实施签证 工作内容前7个工作日向项目部申报工程签证.
同时提交办理签证的相关证明 资料,返工重做的应有现场实体照片.
2、总包单位项目部签证经办人对经核查认可的签证进行复核并判定该签证费用的 承担单位:对需要现场计量的签证和隐蔽项目签证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成本部专 业工程师参加计量,因通知不及时导致无法准确计量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项目部经办人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签证中的工作内容、发生工作量进行确认时 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确保无歧义,禁止使用“情况属实”等模糊词语:禁止 签署有关单价或总价.
4、项目部经理负责审核签证原始手续是否齐全,并对该签证发生的合理性和必要 2/10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性负责:对费用调减的签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 责任.
5、总包单位成本部在接到签证单后,应及时完成该签证的施工前成本估算工作和 施工后的审核工作,确保预估及时准确并对签证发生费用核算的及时性、合理 性、准确性负责.
6、任何现场签证文件都不得在该事项实施之前预先办理(属拆除、土方和事后无 法计量的情况除外),施工方申报的签证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工程量和完成情 况等必须由总包单位工程部、成本部、在完工后共同现场计量办理签证确认手 续.
7、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量的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确认,必要时应使用拍 照等技术手段作为依据.
8、签证单应写清签证原因、签证内容、工程量以及在需要的情况下绘制草图,具 体填写要求: (1)在内容描述上要有所发生的工作时间、部位、工作依据、工程量或人工工 日数量.
(2)签证中的工程量计量过程应详尽:计时工的签证一定要有内容及相关工程 量,以便进行核算.
(3)机械台班的签证,项目部只签台班,由总包单位工程部和成本部与施工单 位约谈,共同确定台班费用,并签署约谈记录,由成本部、工程部、施工单 位共同签字后生效.
(4)安装材料设备需注明厂家、型号、规格、品牌.
(5)特殊部位还应用节点简图予以说明.
(6)要符合结算的要求.
9、项目部不得以金额的形式签署签证的费用,需要事先约定费用的签证,由项目 部提前一天通知成本部到现场参加约谈,共同确定签证费用.
10、负签证的处理方式,正式的扣款通知单由项目部发起经办后交由成本部签收、 存档、登记并负责扣回,预扣款可不经由成本人员会签,由项目部视情况确定 取消或转换为正式的扣款通知单.
扣款应考虑在进度款中执行,以加大对违约 方的处理直接感受,但应避免在结算中重扣.
11、成本部对项目部提报的现场签证按一单一结的原则,每月汇总已完签证增减 费用,签证结算资料双方各自留存.
12、属于合同范围以外新增加的工作内容或合同中明确按实结算的工作内容按工 程签证办理,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的工作内容严禁按签证办理结算.
合同中明确 按实结算的工程在办理峻工验收时应会同成本部共同验收后办理工程签证,进 行结算.
13、成本部应做好每月收到的签证资料整理、存档工作,按月统计签证数量及发 生费用,做好动态成本的更新工作,并每月向公司汇报.
五、工程签证单的整理要求 1、对工程签证单的内容必须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不能笼统地签认工程量和工程 造价,必须将工程名称、签证的原因、时间、签证内容、材料材质、施工方法 等描述清楚,如果文字描述不能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要求附简图,并达到根 据签证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的要求.
2、对工程工期的变更以签证的形式办理,项目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工期顺延 签证,并在签证单上签署工期顺延的原因及顺延时间,经项目部经理、工程副 总确认后转至成本部对相应费用进行调整,否则不予认可.
3、工程签证单按楼号由项目部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如耀皓项目-- 3/ 10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一()专业-001),并与后附的原始资料顺序对照.
六、签证办理禁止条款: 1、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返工、拆改、整改等,严禁签证.
2、严禁在未告知成本部的情况下办理隐蔽项目的签证,造成工程量不清、结算困 难、后补手续等问题,一旦发生类似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于已经完成部分施工,且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必须进行更改的,项目部应通知 成本部,对已完成部分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核实后方可进行更改后的施工: 4、对于现场出现的紧急、零星工程,按照紧急情况下非正常流程审批.
5、相关附表 6.1现场签证单 6.2工程量测量原始记录 6.3签证核价确认单 图一 工程现场签证单施工前正常审批流程 (主办单位:项目部) 施工单位申报 不予签证 4/10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项目部 根据现场情况审核签证工程量 (签证原因、费用承担单位) 项目部经理审核 成本控制部 专业预算工程师核算费用, 部门经理审核、签署意见 工程副总、签署意见 (核价<10000元) (10000以下)(10000以上) 总经理审核、签署意见 (核价≥10000元) 项目部发放各部门执行 成本部 项目部 施工单位 图二 工程现场签证单施工前紧急审批流程 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