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码: 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电梯设备安装合同 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 发包单位: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 第1页
电梯设备安装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详见附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详见附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安全法》以及有关电梯制造、安装、维修保养的其他相关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电梯设备安装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安装范围:本工程 的电梯设备安装工程,具体范围以甲方招标文件及甲方要 求为准.
1.4承包方式:本合同包人工、包安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 验检测、包维护、包风险、包竣工验收合格、包保修期(质保期)维修.
第二条合同金额及计价方式 2.1合同金额: 含税合同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入民币(小写)元 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2.2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签订的数量及金额安装.
若甲方需求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及 金额,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超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及 金额的安装,无论任何人员、任何形式的签章、签收、签认均无效,甲方不予认可、不予结 算、不予付款,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若甲方实际需求少于本合同约定数量及金额,双方按 照实际调减.
2.3电梯设备安装单价明细如下: 第3页
全费用含 序号 安装电梯 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除税单价 税 税单价 含税总价 设备名称 品牌 (元) 费 (元) 备注 (元 (元) 1 2 合(小写) 其他说明 本合同适用税率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增值税 (专用/普通)票.
2.4临设水电由甲方提供接入点,乙方承担水电费用,另行计取,水电费按照结算值的 (多退少补).
第三条乙方电梯安装要求及服务 3.1乙方应在安装的电梯设备进场后 日内完成全部电梯安装调试工作.
3.2乙方安装的特殊质量要求:无 3.3乙方安装的质量验收方式:详见通用条款2.5条 本有限公 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用资料等):无 第四条付款 4.1付款约定: 1)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A、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建设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乙方申请支付款项依据的当期结算书已经向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经届 满;D、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2)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建设单位向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即建设单位实际 付款数过程中确认产值数的比例)给与乙方同比例支付款项.
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承担 本项目的资金压力,本条约定是乙方投标或报价前甲方向乙方明示的条件,相应的风险及 财务资金成本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乙方充分响应并确认同意: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 应节点付款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或付款比例降低(未按照总包合 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延期支付或同比例 支付乙方进度款,乙方不得私自停工.
甲方不承担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而延期付款的违 约责任.
3)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付款均建立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向 第4页
乙方支付;若建设单位向甲方迟延付款或付款比例发生变化,则甲方的付款时间顺延至建设 单位向甲方付款后30日内,同时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亦随之变动:迟延付款期间,甲方 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亦同意在此期间放弃追究甲方责任,同时乙方保证继续正常履行本 合同项下的义务.
4)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发函、发申请或工作联系单、电话沟通 等方式催要款项、主张权利的,乙方认可甲方已尽积极催索义务,不因甲方未采取诉讼或 仲裁方式催要款项而主张甲方怠于履行催索义务.
若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 进行催款 4.2甲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税人号: 91650105MACTMW9T7Y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农副产品交易市场C-303室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学府路支行 65050110412000000761.
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飞勇 联系电话:17881682999 乙方地址: 乙方代表:联系电话: 乙方24小时维修保养服务电话: 电子邮箱: 第六条特别约定 L 延退付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并自甲方项目 经理或联系人收到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之日起给予甲方六个月的付款期限;在乙方未向甲 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且前述六个月付款期限届满之前,乙方同意 不会直接提起诉讼、仲裁或对甲方申请保全.
6.2其他特别约定:无 6.3本条款为特殊单独约定,效力优先,如遇其他条款与本条约定内容不一致,以本 条约定内容为准.
第七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八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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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委托代理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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