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码: 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电梯设备采购合同 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 需方单位: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方单位: 签订日期:
电梯设备采购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需方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供方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 安全法》以及有关电梯制造、安装、维修保养的其他相关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电梯采购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供范: 第二条采购明细和合同金额 2.1采购明细如下: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除税单价 税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元) 费 (元) (元) 备注 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么 3 / 合计(小写) 1.以上价格为甲方工地的到货价,包含电梯设备费、运输费、包装费、技术资料提供费、使用培训和售后服务费、 保验费、乙方的管理费、风险费、缺陷修复和保修费、利润及税金等为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本合同适 其他说明 用税率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增值税 (专用/普通)票: 2.本合同除甲方更改技术参数、配置、层站等关键要求,合同综合单价固定不予调整.
2.2合同金额: 含税合同总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第1页
人民币(小写)元).
2.3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签订的数量及金额供货.
若甲方需求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数量 及金额,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超本合同约定的数 量及金额的供货,无论任何人员、任何形式的签章、签收、签认均无效,甲方不予认可、 不予结算、不予付款,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若甲方实际需求少于本合同约定数量及金 额,双方按照实际调减.
第三条供货要求及服务 3.1全部供货应按如下日期要求进 :首批供要求: 分批供要求: 本合同中若未确定具体时限,以甲方项目部通知为准.
如延迟进场,必须经甲方项目部 书面认可.
3.2乙方供货的特殊质量要求:无 3.3乙方供货的质量验收方式:详见通用条款2.4条 3.4乙方供应电梯设备(四大部件除外)的一股质保期:2年(一毅保期期限同本工 程总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保修期),其中电梯四大部件(主机、门机、曳引机、变频器)质保 期为2年.
3.5乙方供货的特殊要求(技术服务配合要求、设备就位要求、特殊包装运输要求、专 用资料等):无 B、建设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乙方申请支付款项依据的当期结算书已经向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经届 满;D、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2)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建设单位向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即建设单位实际 付款数过程中确认产值数的比例)给与乙方同比例支付款项.
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承担 本项目的资金压力,本条约定是乙方投标或报价前甲方向乙方明示的条件,相应的风险及 财务资金成本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乙方充分响应并确认同意: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 应节点付款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或付款比例降低(未按照总包合 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延期支付或同比例 支付乙方进度款,乙方不得私自停工.
甲方不承担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而延期付款的违 约责任.
3)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付款均建立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 向乙方支付;若建设单位向甲方迟延付款或付款比例发生变化,则甲方的付款时间顺延至 建设单位向甲方付款后30日内,同时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亦随之变动;迟延付款期间, 甲方不 第2页
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亦同意在此期间放弃追究甲方责任,同时乙方保证继续正常履行本合同 项下的义务.
4)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发函、发申请或工作联系单、电话沟通 等方式催要款项、主张权利的,乙方认可甲方已尽积极催索义务,不因甲方未采取诉讼或 仲裁方式催要款项而主张甲方怠于履行催索义务.
若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 进行催款.
4.2甲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税人号: 91650105MACTMW9T7Y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农副产品交易市场C-303室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学府路支行 65050110412000000761.
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飞勇 联系电话:17881682999 乙方地址: 乙方代表:联系电话: 乙方24小时维修保养服务电话: 第六条特别约定 十61乙方同意并确认为車实意思表示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到期后甲方因某些原因 延迟付款一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并自甲方项目 经理或联系人收到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之日起给予甲方六个月的付款期限;在乙方未向甲 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且前述六个月付款期限届满之前,乙方同意 不会直接提起诉讼、仲裁或对甲方申请保全.
6.2其他特别约定:无 6.3本条款为特殊单独约定,效力优先,如遇其他条款与本条约定内容不一致,以本 条约定内容为准.
第七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八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委托代理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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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甲方收货要求 1.1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确保供货车辆顺利进入现场,甲方应及时组 织电梯设备清点和验收.
1.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电梯货款 1.3甲方已于本合同签订前确定电梯设备安装单位并将联系方式告知乙方,以便乙方与 电梯设备安装单位及时沟通对接电梯供货及安装事宜.
第二条乙方供货要求 2.1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及甲方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将质量、品牌、规格型号合格的电梯 设备送货至指定地点.
2.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与电梯设备安装单位就本工程电梯安装事宜进行沟通交 流并共同组织电梯设备安装条件的现场勘查及土建结构配套图纸分析,进行图纸深化.
如现 场安装条件和图纸符合设备安装要求,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书面提出需甲方配合的 相关工作;如现场安装条件和图纸不能满足设备安装要求,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一 次性书面提出需甲方整改的问题及整改时限并附带需甲方配合的相关工作,如乙方提出的整 改问题有遗漏或后期补充问题,由此造成的设备无法进场及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在 上述期限内提出整改问题或需甲方配合的工作视为乙方确认无整改问题或需甲方配合的工作, 不得再以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等理由延误供货安装工期.
2.3质量验收标准:除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外,乙方供应的电梯设备还应符合 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及各项相关规定,达到观感优良等级,符合本合7.口 同、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封样样品要求,且应满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标准,如相关标 PLE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及修 改单《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13)《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Z0004- 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Z0005- 2007)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7024- 2008)《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 2002)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1、IIIIV类电梯》(GB/T 7025.1-2008)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2部分:IV类电梯》(GB/T7025.2- 2008)《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3部分:V类电梯》(GB/T 7025.3-1997)《电梯用钢丝绳》(GB8903-2005) 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