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码: 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货物采购合同 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 需方单位: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方单位: 签订日期:
货物采购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需方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供方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货物采购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 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采购明细和合同金额 2.1采购明细如下: 除税单价 税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元) 费 (元) (元) 备注 (元 新疆联振建设 程有限公 3 合(小写) 1.本合同适用税率 (3%/13%),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增值税 (专用/普通)票: 其他说明 2.合同约定的数量范围内原则上价格固定.
乙方完成数量以内的供货义务过程中,如遇市场价格上涨,执行本合 同采购单价,如遇市场价格下降,则合同单价下调至市场价格水平,双方按照下调后的价格执行.
2.2本合同价格为甲方工地的到货落地价,包含材料费、运输费、装配费、卸货费 (如有)、包装费、拆卸组装费、调试费、技术资料提供费、使用培训和售后服务费、保险 费、乙方的管理费、风险费、缺陷修复和保修费、利润及税金等为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全 部用.
2.3合同金额: 含税合同总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 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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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签订的数量及金额供货.
若甲方需求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及 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 第2页
金额,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超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及 金额的供货,无论任何人员、任何形式的签章、签收、签认均无效,甲方不予认可、不予结 算、不予付款,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若甲方实际需求少于本合同约定数量及金额,双方按 照实际调减.
第三条供货要求及服务 3.1乙方供货时间要求: 本合同中若未确定具体时限,以甲方项目部通知为准.
如延迟进场,必须经甲方项目部 面可.
3.2乙方供货的特殊质量要求:无 3.3乙方供货的质量验收方式:根据建设单位、甲方、监理单位要求或国家、行业标准 规范进行现场验收或检验检测 3.4货物验收方式:由建设单位、甲方项目部、监理单位现场验收并确认数量 3.5货物验收允许的实测偏差:0 3.6乙方送货地址:本工程项目所在地.
3.7乙方供货是否包含卸车并承担费用:是 3.8乙方供货物资设备检验检测费承担:乙方承担 的,按照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
3.10乙方供货的特殊要求(深化设计要求、技术服务配合要求、设备就位要求、特殊 建设工程有限公 七41本合同具体付款时间及比例约定: 1)乙方向申方申请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A、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建设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乙方申请支付款项依据的当期结算书已经向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经届 满;D、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票.
2)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建设单位向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即建设单位实际 付款数过程中确认产值数的比例)给与乙方同比例支付款项.
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承担 本项目的资金压力,本条约定是乙方投标或报价前甲方向乙方明示的条件,相应的风险及 财务资金成本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乙方充分响应并确认同意:申方收到建设单位相 应节点付款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或付款比例降低(未按照总包合 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延期支付或同比例 支付乙方进度款,乙方不得私自停工.
甲方不承担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而延期付款的违 约责任.
3)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付款均建立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 向乙方支付;若建设单位向申方迟延付款或付款比例发生变化,则申方的付款时间顺延至 建设 第3页
单位向甲方付款后30日内.同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亦随之: 延付款期间甲方 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亦同意在此期间放弃追究甲方责任,同时乙方保证继续正常履行本 合同项下的义务.
4)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发函、发申请或工作联系单、电话沟通等方 式催要款项、主张权利的,乙方认可甲方已尽积极催索义务,不因甲方未采取诉讼或仲裁方 式催要款项而主张甲方怠于履行催索义务.
若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进行催 款.
4.2甲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税人号: 91650105MACTMW9T7Y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农副产品交易市场C-303室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学府路支行 65050110412000000761.
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飞勇 联系电话:17881682999 乙方地址: 乙方代表:联系电话:电 子箱: 第六条特别约定 延迟付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并自甲方项目!
经理或联系人收到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之日起予甲方六个月的付款期限:在乙方未向甲 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且前述六个月付款期限届之前,乙方同意 不会直接提起诉讼、仲裁或对甲方申请保全.
6.2其他特别约定:无.
6.3本条款为特殊单独约定,效力优先,如遇其他条款与本条约定内容不一致,以本 条约定内容为准.
第七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八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委托代理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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