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码: 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 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 需方单位: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方单位: 签订日期:
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需方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方供方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商品混凝土采购事项达成一致,订 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建设单位: 1.4理位: 第二条采购明细和合同金额 2.1采购明细表如下: 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么 1 商品混凝土 C15 M 2 商品混凝土 C20 M² 3 商品混凝土 C25 M 4 商品混凝土 M 5 商品混凝土 C35 M 6 商品混凝土 C40 M2 7 商品混凝土 C45 M 8 商品混凝土 M 9 商品混凝土 C55 M 10 商品混凝土 C60 M² 11 混凝土外加剂 抗渗P6 M² 12 混凝土外加剂 抗渗P8 M² 第1页
13 混凝土外加剂 早强 M 14 混凝土外加剂 抗冻-10°℃ M² 抗冻早 15 混凝土外加剂 强- M² 10°℃ 16 混凝土外加剂 细石 M 17 混凝土外加剂 膨胀剂 M 18 商混泵送费 汽车输送泵 M 19 商混泵送费 M2 / 合计(小写) 2.2以上价格为甲方工地的到货落地价,包含材料费、运输费、利润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上述外加剂的品牌及产地要求: ,商品混凝土原料中的粉煤灰、矿粉的产地要求: 2.3合同金额: 含税合同总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人民币(小写) 元,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 量及金额的供货,无论任何人员、任何形式的签章、签收、签认均无效,甲方不予认可、 不予结算、不予付款,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若甲方实际需求少于本合同约定数量及金 额,双方按照实际调减.
第三条供货要求及服务 3.1甲方采用以下第种验收方式对乙方供货数量进行最数量校核确: (1)以抽检的方法校核供货数量:供货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根据甲方的要求配合数量 抽检,以每50作一批次.随机抽 2辆车,采取标准料斗计量体积的计量方式 或磅验收,取平均值作为每辆运输车的实际供货数量.
(2)现场实际签收用量与图纸用量相比较,若实际签收用量超出图纸用量,则按照图 纸用量结算,若实际签收用量少于图纸用量,则按照实际签收用量结算.
3.2乙方供应商品混凝土的质保期:本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第四条付款方式 4.1本合同具体付款时间及比例约定: 1)1)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第2页
A、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建设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乙方申请支付款项依据的当期结算书已经向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经届 满;D、乙方向申方提供了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申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2)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建设单位向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即建设单位实际 付款数过程中确认产值数的比例)给与乙方同比例支付款项.
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承担 本项目的资金压力,本条约定是乙方投标或报价前甲方向乙方明示的条件,相应的风险及 财务资金成本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乙方充分响应并确认同意: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 应节点付款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或付款比例降低(未按照总包合 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延期支付或同比例 支付乙方进度款,乙方不得私自停工.
甲方不承担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而延期付款的违 约责任.
3)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付款均建立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 向乙方支付;若建设单位向甲方迟延付款或付款比例发生变化,则甲方的付款时间顺延至 建设单位向甲方付款后30日内,同时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亦随之变动;迟延付款期间,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亦同意在此期间放弃追究甲方责任,同时乙方保证继续正常履 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发函、发申请或工作联系单、电话沟通等方 式催要款项、主张权利的,乙方认可甲方已尽积极催索义务,不因甲方未采取诉讼或仲裁方 式催要款项而主张甲方怠于履行催索义务.
若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进行催 厂款 4.2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甲方给乙方付款时可包含不低于25%的房产/实 物工如果进度款抵房或抵实物则进度款付款比例可按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不超一10%).
4.3本合同适用税率%(3/13),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一 4.4甲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税人号: 91650105MACTMW9T7Y 地址、电话: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农副产品交易市场C-303室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学府路支行 65050110412000000761.
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飞勇 联系电话:17881682999 乙方地址: 乙方代表:联系电话:电 子箱: 第六条特别约定 6.1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到期后甲方因某些原因 延迟付款,乙方应及时向申方项自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并自申方项目 第3页
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且前述六个月付款期限届满之前,乙方同意 不会直接提起诉讼、仲裁或对甲方申请保全.
6.2其他特别约定:无 6.3本条款为特殊单独约定,效力优先,如遇其他条款与本条约定内容不一致,以本 条约定内容为准.
第七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八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委托代理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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