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半成品专项承包合同 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 工程名称: 承包位: 日期:
半成品专项承包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半成品材料采购及安装事项达成一致,订 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专项承包范围: .
具体范围以甲方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为准.
1.4承包方式:本合同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检 、包、包、包峻工收合格、包保修期(保期)修.
第二条合同工期 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日历天数: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如甲方项目部 未独通知,行本合同定的开工日期.
第三条合同金额及计价方式 3.1合同金额: 含税合同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 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3.2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签订的数量及金额供货、安装.
若甲方需求超过本合同约定的 数量及金额,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超本合同约定的 数量及金额的供货、安装,无论任何人员、任何形式的签章、签收、签认均无效,甲方不 予认可、不予结算、不予付款,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若甲方实际需求少于本合同约定数 量及金额,双方按照实际办理调减.
3.3专项承包单价明细如下:详见明细/附件 第1页
暂定全 暂定除 序 税费 费用含 暂定含税 税单价 备 名称 品牌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号 (元) 税单价 价(元) 注 (元) (元) 1 2 3 合计(小 写) 3.4最终结算单价在甲方与建设单位相应的结算价格(综合单价或批价)的基础上优惠 让利%(大写:佰分之).
乙方的优惠让利为净费用,本合同约定的应有乙方承担的其他费 用另行计取.
3.5本合同适用税率%,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增值税(专用/普通)票.
3.6专项承包计量方式:按照工程峻工安装量.
3.7本工程水电费按乙方结算值的0.5%由乙方承担,甲方在首次拨付款项时按照合同 额的0.5%扣.最根据算整(多退少).
3.8其他费用约定:无 第四条乙方供应材料要求 4.1乙供材料质量要求、指定品牌要求及验收方式: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由建设单 位、理位、甲方共同收 4.2乙供材料允许的实测偏差范围:0 4.3乙供材料设备检验检测费承担:乙方承担 4.4乙供材料的特殊要求(深化设计要求、技术服务配合要求、样品提供要求、特殊包 装运输要求等):无 4.5乙供材料设备的质保期:年,如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的质保期超过前述期限的. 按照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
4.6乙方施工需甲方供应的机械设备为:无.
除甲方供应机械设备外,其余机械设备等 均由乙方自.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第2页
5.1本工程整体质量目标: 5.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第六条付款 6.1本合同具体付款时间及比例约定: 1)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A、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建设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乙方申请支付款项依据的当期结算书已经向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经届 满;D、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2)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建设单位向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即建设单位实际 付款数过程中确认产值数的比例)给与乙方同比例支付款项.
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承担 本项目的资金压力,本条约定是乙方投标或报价前甲方向乙方明示的条件,相应的风险及 财务资金成本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乙方充分响应并确认同意: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 应节点付款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或付款比例降低(未按照总包合 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延期支付或同比例 支付乙方进度款,乙方不得私自停工.
甲方不承担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而延期付款的违 约责任.
3)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付款均建立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 向乙方支付;若建设单位向甲方迟延付款或付款比例发生变化,则甲方的付款时间顺延至 建设单位向甲方付款后30日内,同时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亦随之变动:迟延付款期间,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亦同意在此期间放弃追究甲方责任,同时乙方保证继续正常履 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发函、发申请或工作联系单、电话沟通 等方式催要款项、主张权利的,乙方认可甲方已尽积极催索义务,不因甲方未采取诉讼或 仲裁方式催要款项而主张甲方怠于履行催索义务.
若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 进行催款.
6.2甲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税人号: 91659002MABKXR0689 地址、电话: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老机关二楼206室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学府路支行 65050110412000000378.
第七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飞勇联系电话:17881682999 乙方地址: 乙方代表:联系电话:电 子箱: 第3页
第八条特别约定 8.1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到期后甲方因某些原因 延迟付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并自甲方项目 理或系人收到面提醒付款函件之日起 给予甲方六个月的付款期限;在乙方未向甲 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且前述六个月付款期限届之前,乙方同意 不会直接提起诉讼、仲裁或对甲方申请保全.
8.2其他特别约定:无 8.3本条款为特殊单独约定,效力优先,如遇其他条款与本条约定内容不一致,以本 条约定内容为准.
第九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委托代理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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