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码: 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周转料具租赁合同 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 工程名称: 承租位:新疆耀皓建工程有限公司 出租位: 日期:
周转料具租赁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详见附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详见附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周转料具租赁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 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2.2租赁时间计算:每一批租赁物具体起始日以乙方租赁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 方授权人员验收完毕核对数量后签收日起算,至甲方通知乙方退还租赁物并经双方核对清 点完毕数量之日结束.
2.3租赁期间内如遇春节,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后租赁期间报停30天不收取租.
第三条合同金额及计价方式 3.1合同金额: 含税合同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3.2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签订的数量、期限及金额出租.
若甲方需求超过本合同约定的 数量、期限及金额,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超本合 同约定的数量、期限及金额的出租,无论任何人员、任何形式的签章、签收、签认均无 效,甲方不予认可、不予结算、不予付款,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若甲方实际需求少于本 合同约定数量、期限及金额,双方按照实际调减.
3.3租赁物明细如下: 第1页
全费用含 租赁物名 租赁期间 除税单价 税 税单价 含税总价 序号 称 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天) (元) 费 (元) 备注 (元 (元) 1 国 2 国 3 非标钢管 4 非标扣件 合计(小写) 其他说明 本合同适用税率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增值税 (专用/普通)票.
3.4租赁计量方式: 1)以上租赁物的类别、数量根据甲方的计划填列,其具体规格、数量以甲方项目经理 签字的收(发)准.
2)以上租赁物单价为固定综合含税单价,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不做任何整.
3)租赁费的结算以双方签字并盖章的收(发)货单填列的时间、数量和本合同第一条 规定的租赁单价为依据,自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起至甲方退还并经双方核对清点完毕后结 束.
双方每月核对租赁费用,以双方对账一致的对账单作为租金结算依据.
3.5租赁机具的运费及装卸费承担:乙方承担.
3.6其他约定:无 第四条付款 4.1本合同具体付款时间及比例约定: 1)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A、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建设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乙方申请支付款项依据的当期结算书已经向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经届 满;D、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2)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建设单位向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即建设单位实际 付款数过程中确认产值数的比例)给与乙方同比例支付款项.
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承担 本项目的资金压力,本条约定是乙方投标或报价前甲方向乙方明示的条件,相应的风险及 财务资金成本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乙方充分响应并确认同意: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 应节点付款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或付款比例降低(未按照总包合 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延期支付或同比例 支付乙方进度款.乙方不得私自停工.
甲方不承担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而延期付款的违 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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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付款均建立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 向乙方支付;若建设单位向甲方迟延付款或付款比例生化.甲方的付款延至 建设单位向申方付款后30日内,同时申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亦随之变动:迟延付款期间,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亦同意在此期间放弃追究甲方责任,同时乙方保证继续正常履 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发函、发申请或工作联系单、电话沟通等方 式催要款项、主张权利的,乙方认可甲方已尽积极催索义务,不因甲方未采取诉讼或仲裁方 式催要款项而主张甲方怠于履行催索义务.
若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进行催 款.
4.2甲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税人号: 91659002MABKXR0689 地址、电话: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老机关二楼206室 开行及号:中国建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学府路支行 65050110412000000378.
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国苍联系电话:17753227278 工程有限公司 子箱: 第六条特别约定 6.1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到期后甲方因某些原因 延迟付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并自甲方项目 经理或联系人收到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之日起给予甲方六个月的付款期限;在乙方未向甲 方项自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且前述六个月付款期限届满之前,乙方同意 不会直接提起诉讼、仲裁或对甲方申请保全.
6.2其他特别约定:无.
6.3本条款为特殊单独约定,效力优先,如遇其他条款与本条约定内容不一致,以本 条约定内容为准.
第七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八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委托代理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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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甲方责任 1.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合格租赁物.
不得因双方争议等事项中止履约, 否则导致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赁第三方同类型建筑材料租赁费的差价由乙方承担.
1.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交付租赁物时,甲方应及时组织租赁物清点和验收.
第二条乙方责任 2.1乙方需保证租赁物的质量并能满足甲方实际施工需要,质量、技术标准(包括质量 要求),按下列准行: (1)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 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2乙方对租赁物的维修、保养负有全部责任.
乙方对租赁物要妥善维修、保养,对扣 件按时维修、涂油.
乙方交付租赁物前,应对租赁物进行维修、整理、涂油,达到甲方对租 赁物验收的标准.
2.3乙方送货至甲方工地的,甲方应于3日内完成对租赁物质量、数量验收,如因质 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按甲方指定期限调换、补足,并按质量不合格部分租赁单价双 倍/日弥补甲方工期损失;数量不足的,按欠款处理,超供的,甲方有权退回,或存放于甲 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负担甲方材料保管费.
2.4甲方要求乙方交付租赁物前,应提前3日以上向乙方提供需用清单,以便乙方提前 整理、准备.
2.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严禁乙方将租赁物转移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地之外使用或者转 给第三方使用.
2.6甲方相关部门及人员对租赁物质量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租赁物的质量责任, 因租赁物质量问题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 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租赁物的交付与归还 3.1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由甲方在需用前向乙方提供需用清单,乙方按期提供租赁物.
如乙方不能按时提供,甲方有权利向第三方另行租赁,所发生费用按1.2倍在租赁款中扣 除.
3.2租赁物的交付:乙方负责将租赁物运输至施工现场交付甲方,甲乙双方应有专人 签字验收.
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不免除乙方提供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责任,由此造成的一 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3甲方按本合同乙方联系方式提前1日通知乙方退还租赁物的,乙方需在24小时内 会同甲方核对清点完毕退还租赁物数量,否则视为甲方通知日为租赁物退还日,且乙方对 甲方 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