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码: 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保洁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
工程保洁服务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保洁服务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 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方式:本合同包人工、包材料、包设备工具、包措施、包安全、包工期、包 验收合格等.
1.4本工程适用如下第类工程类别,承包范围: 1土建工程类:建筑物内及室外2米范围的清理保洁、屋面的清理保洁、大宗建筑 垃圾的清运; 2精装修工程类:墙顶地保洁、家具、窗玻璃及卫生器具清洗及精装修范围内的垃 圾清理(大宗建筑垃圾的清运除外): 3幕墙工程类:玻璃、石材、铝板幕墙的保护膜及合格证清 理.
其他具体承包范围以甲方项目部要求为准.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2.1含税合同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2.2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施工.
若甲方需求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 及金额,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范 围及金额的施工内容,视为乙方超范围施工并影响其他单位的施工作业,无论任何人员、 任何形式的签章、签证、签认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且不予认可、不予结 算、不予付款,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若乙方实际施工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双 方按照实际调减.
2.3分项工程量及单价: 第1页
编 单 无税单 税率 保洁部位 数量 含税单 含税合价 价 (% 价 (元) 备注 号 位 () (元) 1 2 合计(小写) 2.4保洁面积计算规则:工程量按实结算,土建类工程保洁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 精装修工程保洁面积按照精装修范围内净面积计算(使用面积):幕墙类工程保洁面积按 照建筑物展开面积计算(见光面积),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年月日 保洁不计遍数自进场开始直至竣工交付业主使用为止,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通知 的开工日期为准,如甲方项目部未单独通知,执行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第四条款项支付 4.1付款条款: 1)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A、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建设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当期工程结算书已经向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 经届满; D、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合格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2)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建设单位向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即建设单位实际 付款数÷过程中确认产值数的比例)给与乙方同比例支付工程款.
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承 担本项目的资金压力,本条约定是乙方投标或报价前甲方向乙方明示的条件,相应的风险 及财务资金成本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乙方充分响应并确认同意:甲方收到建设单位 相应节点付款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或付款比例降低(未按照总包 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延期支付或同比 例支付乙方进度款,乙方不得私自停工.
甲方不承担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面延期付款的 违约责任.
3)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付款均建立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 向乙方支付;若建设单位向甲方迟延付款或付款比例发生变化,则甲方的付款时间顺延至 建设单位向甲方付款后30日内,同时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亦随之变动:迟延付款期间,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亦同意在此期间放弃追究甲方责任,同时乙方保证继续正常履 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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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发函、发申请或工作联系单、电话沟通等 方式催要款项、主张权利的,乙方认可甲方已尽积极催索义务,不因甲方未采取诉讼或仲裁 方式催要款项而主张甲方息于履行催索义务.
若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进行催 款.
4.2本合同适用第_种税制,适用税率%.
1)一般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简易征收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4.3甲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59002MABKXR0689 地址、电话: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老机关二楼206室 开户行及账专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学府路支行65050110412000000378.
第五条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及验评标准 5.1质量目标:本工程需符合甲方项目部要求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同时达到工程竣 工验收和交付给建设单位的标准.
5.2安全施工目标: .
第六条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永清 联系电话:18997875888 乙方地址: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七条特别约定 7.1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到期后甲方因某些原 因延迟付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并自甲方 项目经理或联系人收到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之日起给予甲方六个月的付款期限:在乙方 未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且前述六个月付款期限届满之前, 乙方同意不会直接提起诉讼、仲裁或对甲方申请保全.
7.2其他特别约定:无 7.3本条款为特殊单独约定,效力优先,如遇本条约定与其他条款不一致,以本条约 定内容为准.
第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九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3页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合同专用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章)委托代理人: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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