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码: 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钢结构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
钢结构专业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详见附 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详见附 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钢结构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工程图纸及清单范围内钢结构工程,含钢柱、钢梁、钢吊车梁等主 结构,橡条支撑等次结构及屋面与墙面等压型钢板型围护结构,不包含墙面幕墙、屋面通风 器.
具体承包范围以甲方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为准.
1.4承包方式:本合同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安装、包辅料、包周转料具、包措 施费、包规费、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检测、包维护、包风险、包峻工验收合 格、包保修期维修.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2.1含税合同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其中材料部分含税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市(小写) 元,安装部分含税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2.1.1材料部分税率为13%,安装部分税率为3%.
2.2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施工.
若甲方需求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 额,申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范围及金额 的施工内容,视为乙方超范围施工并影响其他单位的施工作业,无论任何人员、任何形式的 签章、 签证、签认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且不予认可、不予结算、不予付款,乙方对 此无任何异议.
若乙方实际施工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双方按照实际调减.
2.3合同单价明细: 第1页
除税 税率 序号名称 单 工程量 含税单 做法 含税合 单价 价(元) 价(元) 备注 位 %) (元) 1.螺栓的种类:钢柱与基础连接 螺栓Q345A 螺栓 2.螺栓的规格:M24、M27、M30、 M39、M42、M48、M52 2 3 合计(小写) 2.4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本 合同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2.5其他费用说明: 1)本工程水电费按乙方结算值(不含甲供料)的1%由乙方承担,甲方在首次拨付工程款 时按照合同额的1%扣除,最终根据结算值调整(多退少补).
2)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清扫费按乙方结算值(不含甲供料)的1%由乙方承担,甲 方在首次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额的1%暂扣,最终根据结算值调整(多退少补).
乙方施工 内容需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并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3)其他费用约定:无 第三条施工做法及材料要求 3.1施工内容做法要求:具体执行本工程图纸载明的要求和本合同技术规范要求.
3.2乙方供应材料的品牌要求:主钢构品牌档次不低于鞍钢、唐钢、宝钢:保温棉品牌可 选神州、上玻、阿拉尔华美:彩钢板品牌等级为不低于宝钢的质量水平:密封胶道康宁:屋 面 防水不低于西卡-渗耐.
3.3乙方供应材料的其他要求:无 第四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日峻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日历天数: 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如甲方项目部未单独通知,执行本合同 约定的开工日期.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5.1付款约定: 1)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第2页
A、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建设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当期工程结算书已经向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经 D、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合格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2)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建设单位向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即建设单位实际付 款数÷过程中确认产值数的比例)给与乙方同比例支付工程款.
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承担本 项目的资金压力,本条约定是乙方投标或报价前甲方向乙方明示的条件,相应的风险及财务 资金成本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乙方充分响应并确认同意: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节点 付款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或付款比例降低(未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 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延期支付或同比例支付乙方进 度款,乙方不得私自停工.
甲方不承担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而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付款均建立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向乙 方支付:若建设单位向甲方迟延付款或付款比例发生变化,则甲方的付款时间顺延至建设单位 向甲方付款后30日内,同时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亦随之变动:迟延付款期间,甲方不承担 任何责任且乙方亦同意在此期间放弃追究甲方责任,同时乙方保证继续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 的义务.
4)申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发函、发申请或工作联系单、电话沟通等 方式催要款项、主张权利的,乙方认可甲方已尽积极催索义务,不因甲方未采取诉讼或仲裁 方式催要款项而主张甲方息于履行催索义务.
若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进行催 款.
5.2本合同适用第种税制.
1)一般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简易征收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5.3甲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59002MABKXR0689 地址、电话: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老机关二楼206室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学府路支行65050110412000000378.
第六条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及验评标准 6.1质量目标: 6.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6.3验评标准: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均按照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国家现行 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永清 联系电话:18997875888 第3页
乙方地址: 驻工地代表或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八条特别约定 8.1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到期后甲方因某些原因 延迟付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并自甲方项目 经理或联系人收到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之日起给予甲方六个月的付款期限:在乙方未向甲 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且前述六个月付款期限届满之前,乙方同意 不会直接提起诉讼、仲裁或对甲方申请保全.
8.2其他特别约定:无 8.3本条款为特殊单独约定,效力优先,如遇本条约定与其他条款不一致,以本条约定 内容为准.
第九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委托代理人:无.
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