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码: 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幕墙劳务分包合同 (清包工)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
幕墙劳务分包合同(清包工)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详见附 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详见附 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幕墙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 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板幕 墙、钢结构雨蓬等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龙骨及连接件、辅材(含供料)、后置埋件(包括 由此产生的封堵)、层间岩棉防火隔离层、避雷、衬板的制作安装等全部施工内容.
具体 承包范围以甲方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为准.
1.4承包方式:本合同包人工、包辅材、包小型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 检验检测、包维护、包风险、包竣工验收合格并承担费用、包保修期维修.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2.1含税合同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2.2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施工.
若甲方需求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 及金额,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范 围及金额的施工内容,视为乙方超范围施工并影响其他单位的施工作业,无论任何人员、 任何形式的签章、签证、签认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且不予认可、不予结 算、不予付款,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若乙方实际施工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双 方按照实际调减.
2.3合同单价明细: 第1页
除税单 税率 含税单 含税合价 序 施工部位及做法 单位 工程量 备 价(元) (%) 价(元) (元) 注 号 1 2 / 合计(小写) 2.4计算规则:幕墙工程量按设计外围面积计算(按外露可视展开面积计算).
2.5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清扫费按乙方结算值(不含甲供料)的2%由乙方承 担,甲方在首次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额的2%暂扣,最终根据结算值调整(多退少补).
乙方施工内容仍需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并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6其他费用约定:无 第三条材料供应 1)本工程甲供料(含建设单位供料)为:本工程主材由甲方供应.
2)本工程乙供料为:本工程除甲供料及专业分包供料以外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附件2明细.
第四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 日峻工日期:年月 日工期日历天数: 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如甲方项目部未单独通知,执行本合 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5.1付款约定: 1)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A、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建设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当期工程结算书已经向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 经届满: D、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合格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2)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建设单位向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即建设单位实际 付款数÷过程中确认产值数的比例)给与乙方同比例支付工程款.
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承 担本项目的资金压力,本条约定是乙方投标或报价前甲方向乙方明示的条件,相应的风险 及财务资金成本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乙方充分响应并确认同意:甲方收到建设单位 相应节点付款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或付款比例降低(未按照总包 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延期支付或同 比例支付乙方进度款,乙方不得私自停工.
甲方不承担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而延期付款 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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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同意并明确为真实意思表示:付款均建立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 向乙方支付;若建设单位向甲方迟延付款或付款比例发生变化,则甲方的付款时间顺延至 建设单位向甲方付款后30日内,同时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亦随之变动:迟延付款期间,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亦同意在此期间放弃追究甲方责任,同时乙方保证继续正常履 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发函、发申请或工作联系单、电话沟通等 方式催要款项、主张权利的,乙方认可甲方已尽积极催索义务,不因甲方未采取诉讼或仲裁 方式催要款项而主张甲方息于履行催索义务.
若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进行催 款.
5.2本合同适用第_种税制,适用税率%(3%或9%).
1)一般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简易征收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5.3甲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59002MABKXR0689 地址、电话: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老机关二楼206室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学府路支行65050110412000000378.
第六条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及验评标准 6.1质量目标: 6.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6.3验评标准: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均按照总包合同有关约定及国家现行的施 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永清 联系电话:18997875888 乙方地址: 驻工地代表或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八条特别约定 8.1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到期后甲方因某些原 因延迟付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并自甲方 项目经理或联系人收到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之日起给予甲方六个月的付款期限:在乙方 未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且前述六个月付款期限届满之前, 乙方同意不会直接提起诉讼、仲裁或对甲方申请保全.
8.2其他特别约定:无 8.3本条为特殊单独约定,效力优先,如遇本条约定与其他条款不一致,以本条约定内 第3页
容为准.
第九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委托代理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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