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码: 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土建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202年月日
土建劳务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详见附 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详见附 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土建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本工程清单、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土建工程施工范围【不含土石方、 基坑支护、管桩、抗浮锚杆、室外工程、住宅公共区域面层及室内精装修(地上)、外墙保 温、装饰及涂料(含线条)、门窗百叶、栏杆、通风、空调、消防、智能化等专业分包工 程】.
具体承包范围以甲方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为准.
1.4承包方式:本合同包人工、包材料、包周转料具、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 安全、包检验检测、包维护、包风险、包嫂工验收合格并承担费用、包质保期维修等.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2.1含税合同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2.2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施工.
若甲方需求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 及金额,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范 围及金额的施工内容,视为乙方超范围施工并影响其他单位的施工作业,无论任何人员、 任何形式的签章、签证、签认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且不予认可、不予结 算、不予付款,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若乙方实际施工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双 方按照实际调减.
2.3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实际结算值的计算方式为:乙方按照本工程乙方施工范围内 第1页
甲方与建设单位含税结算总价(含甲供料)向甲方优惠让利%(大写:佰分之).
2.4其他费用说明:无 第三条工程材料设备供应 3.1甲方供应材料、机械设备:钢筋、商砼.
3.2乙方供应材料、机械设备:甲方供应材料、机械设备以外均由乙方供应.
第四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2年月 日竣工日期:202年月 日工期日历天数: 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如甲方项目部未单独通知,执行本合 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5.1付款约定 1)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A、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建设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当期工程结算书已经向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 经届满: D、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合格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2)本工程无预付款,申方按建设单位向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即建设单位实际 付款数一过程中确认产值数的比例)给与乙方同比例支付工程款.
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承 担本项目的资金压力,本条约定是乙方投标或报价前甲方向乙方明示的条件,相应的风险 及财务资金成本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乙方充分响应并确认同意:甲方收到建设单位 相应节点付款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或付款比例降低(未按照总包 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延期支付或同 比例支付乙方进度款,乙方不得私自停工.
甲方不承担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而延期付款 的违约责任.
3)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付款均建立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 向乙方支付:若建设单位向甲方迟延付款或付款比例发生变化,则申方的付款时间顺延至 建设单位向甲方付款后30日内,同时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亦随之变动;迟延付款期间,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亦同意在此期间放弃追究甲方责任,同时乙方保证继续正常履 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发函、发申请或工作联系单、电话沟通等 方式催要款项、主张权利的,乙方认可甲方已尽积极催索义务,不因甲方未采取诉讼或仲裁 方式催要款项而主张甲方意于履行催索义务.
若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进行催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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