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码: 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土石方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
土石方专业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 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土石方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 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工程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现有堆土及堆放的垃圾的开挖及外运、基 坑土方开挖及外运、石方爆破开挖及外运及地下室完成后基坑四周、场区、室内的土方回 填,包含开挖前拆除现场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现场遗留建筑物基础及原有暗渠等.
具体 承包范围以甲方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为准.
1.4承包方式:本合同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 施工(特别是市政道路清理污染)、包检验、包维护、包风险、包办理全部相关手续及许 可、包峻工验收合格并承担费用、包质保期维修.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2.1含税合同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市(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2.2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施工.
若甲方需求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 及金额,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范 围及金额的施工内容,视为乙方超范围施工并影响其他单位的施工作业,无论任何人员、 任何形式的签章、签证、签认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且不予认可、不予结 算、不予付款,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若乙方实际施工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双 方按照实际调减.
2.3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实际结算值的计算方式为:乙方按照本工程乙方承包范围 内甲方与建设单位含税结算总价(含甲供料)向甲方优惠让利%(大写:佰分之), 乙方的优惠让利为净费用,本工程税金、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清扫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承 担的费用 第2页
另行计取.
2.4其他费用约定:无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 日峻工日期:年月 日工期日历天数: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如甲方项目部未单独通知,执行本合 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 4.1付款约定: 1)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A、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建设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当期工程结算书已经向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 经届满: D、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合格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2)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建设单位向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即建设单位实际 付款数÷过程中确认产值数的比例)给与乙方同比例支付工程款.
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承 担本项目的资金压力,本条约定是乙方投标或报价前甲方向乙方明示的条件,相应的风险 及财务资金成本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乙方充分响应并确认同意:甲方收到建设单位 相应节点付款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或付款比例降低(未按照总包 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延期支付或同 比例支付乙方进度款,乙方不得私自停工.
甲方不承担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而延期付款 的违约责任.
3)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付款均建立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 向乙方支付;若建设单位向甲方迟延付款或付款比例发生变化,则甲方的付款时间顺延至 建设单位向甲方付款后30日内,同时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亦随之变动;迟延付款期间,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亦同意在此期间放弃追究甲方责任,同时乙方保证继续正常履 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发函、发申请或工作联系单、电话沟通等 方式催要款项、主张权利的,乙方认可甲方已尽积极催索义务,不因甲方未采取诉讼或仲裁 方式催要款项而主张甲方息于履行催索义务.
若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进行催 款.
4.2本合同适用第种税制,适用税率%(3%或9%).
1)一般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简易征收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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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甲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59002MABKXR0689 地址、电话: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老机关二楼206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学府路支行69100078801100000660.
第五条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及验评标准 5.1质量目标: 5.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5.3验评标准: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均按照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国家现 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永清 联系电话:18997875888 乙方地址: 驻工地代表或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七条特别约定 7.1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息表示: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到期后甲方因某些原 因延迟付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并自甲方 项目经理或联系人收到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之日起给予甲方六个月的付款期限:在乙方 未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且前述六个月付款期限届满之前, 乙方同意不会直接提起诉讼、仲裁或对甲方申请保全.
7.2其他特别约定:无 7.3本条款为特殊单独约定,效力优先,如遇本条约定与其他条款不一致,以本条约 定内容为准.
第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九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委托代理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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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项组成,并依序解释: 1)本合同(含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及附件)及可能签订的补充协议; 2)中标工程量清单; 3)招标文件(如有); 4)乙方投标文件及承诺书(如有); 5)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等细节除外); 6)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图纸; 8)其他有关文件.
1.2本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约定不一致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1.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订的各份合同、协议等文件内容约定不一致的,以签订 时间在后的文件内容为准.
第二条合同适用的标准和法律 2.1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 规等.
2.2适用标准及规范:现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包含但不限于: 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 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5)《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6)《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实施意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乙方已全面了解与乙方施工相关的总承包合同的各项约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等细节 除外)并承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要求、质量验收标 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各项创奖指标及建设单位针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等.
建设工程施 工总承包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图纸 4.1本工程甲方招标时或乙方报价前,已向乙方提供工程图纸.
4.2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只将 图纸用于本合同的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他无关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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