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 项目合伙人管理体系框架协议 甲方: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 担保方:######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平等自愿原则,依据合同法相关合约精神,对即 将联合运营管理的 项目,就双方管理权限及义务做 出如下约定: 一、合作基础规则 1、在缴纳建工集团额定管理费的基础上进行项目运营管理; 2、在预先扣除经营费用及利润的基础上进行项目运营管理; 3、在上述前置费用核定并提前提取的基础上,以项目预设成本 目标为合作基础,采用模拟股权的方式实施项目投资及管理.
4、参照《青城建工集团项目合伙人体系模拟股本金投资标准》 进行不同比例的项目模拟股权投资,并依据股权比例对应的不 同权责实施项目具体施工管理.
本模块的不同核定方式进行计量,具体采用“包干、兜底、对 赌”等三种方式进行成本核算; 5.1包干:以不同成本模块的预设成本目标为目标值,过程中只 做节点考核,不做单项控制,低于目标值产生利润按照股权比例由 项目操盘人进行自主分配,不计入项目最终利润,只按照目标值如
项目成本:超出目标值产生亏损按照股权比例进行赔付,赔付资金 不计入成本,只扣减项目股东收益: 5.2兜底:以成本模块中大宗物资成本管控目标为核心设定的管 控方式,项目股权组成人员对项目大宗物资管控的数量及价格进行 兜底,出现超出预设成本控制目标的情况下,项目股东按照股权比 例进行赔付,出现低于预设成本控制目标的情况下,计入项目利润 进行股权分配: 5.3对赌:以项目结算利润项目管利润为基础核定利润分配方 式,由于项目结算利润无法清晰量化,是故将项目利润整合对赌, 根据目标值的变化确定不同的利润分配比例,具体以协议独立条款 进行明确: 5.4上述三种方式根据项目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组合方式,具 体确认,请参见附表二《项目合伙人机制管控责任分配表》: 6、项目投资及利润兑现机制: 6.1项目股本金:项目并工前7日内必须缴纳至项目独立账户, 并按照不同的出资比例进行缴纳,同时完成股权确认,股本金直至 项目利润分配核算完成以前均不退还.
6.2过程利润兑现:出现项目预设成本目标“包干”的成本模块, 不计入过程分配基础,只在最终项目利润核算中体现,出现“兜 底”条款的成本目标项进行阶段性利润核算,原则上只限于 “士0.00主体完成、主体验收完成、装饰装修完成、峻工验收”四 个阶段进行阶段性成本分析,并按照实际收入核算兜底成本项利润,
利润分配比例不得高于阶段性利润的50%; 6.3最终利润兑现:在项目峻工后,完成项目最终结算,同时根 据项目不同成本模块采用“包干、兜底、对赌”等不同计量条款完 成“项自合伙人最终利润核算”.
依据核算利润按照甲方付款比例 进行最终利润的兑现.
二、项目合伙人的选择及股权配置要求 1、项目合伙人必须具备如下要求 1.1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至少运作百强地产项目2个以上; 1.2储备一定的项目核心管理人员,可以承接集团的管理标准; 1.3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致力于拓展市场扩大规模: 1.4具备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的意愿,并能够认同青城集团的发展 战略及核心企业文化.
2、项目股权的配置基本要求 2.1操盘人(项目大股东)必须持股60%以上; 2.2青城建工集团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参股; 2.3集团整体必须入股; 2.4财务、成本、招采人员必须入驻项目,参与日常项目管理, 同时管控风险,实行两级管控,即同时听从项目经理管理指令 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管控; 2.5项目股权具体配置可以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协商确定.
3、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 3.1操盘人可以自主选择项目管理人员,但必须经过青城建工集
团人力部门确认,同时签订劳动合同转化为正式员工: 3.2参与项目管理的人员必须执行青城集团的工资标准,过程中 必须按照集团标准核算工资入成本.
3.3管理人员的辞退、调离等手续必须严格执行集团管理程序.
三、项目合伙人管理的基本程序 1、合伙人的选择与洽商; 集团各部门及项目部可以自主推荐合伙人,被推荐人可以与集 团成本审计部对接,就合作的具体内容进行沟通,由成本部复核合 伙人的基本情况,编写考评报告,经总经理审批确定合伙人: 2、合伙人的确立及签约: 经过总经理复核同意的合伙人,首先签订“项目合伙人管理体 系框架协议》,完成进入青城集团的基本手续: 3、合伙人参与项目的基本管理程序; 3.1项目投标阶段 3.1.1项目投标时,会同时邀请三个合伙人以上参与投标; 3.1.2项目合伙人必须依据项目不同业态、不同规模,核定项目 成本目标,具体必须完成下述价格及标准的确认: 1)项目管理费确认; 2)项目分项人工费确认; 3)项目材料单价及损耗率确认: 4)项目临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确认; 5)项目措施费确认;
6)项目融资费用确认; 7)项目预留风险费用确认; 3.1.3根据不同合伙人的确认结果,由集团成本审计部按照最低 确认成本核算投标,只要中标就由相关低价合伙人中标并实施运营 管理.
3.1.4投标过程中,以合伙人确认的成本标准进行投标,成本审 计部增加的经营利润,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基本要求,前置扣除,不 作为项目利润分配; 3.2项目股权合作运营 3.2.1根据公司标准,缴纳股本金入固定项目账户,代表项目合 作机制正式生效,股权比例可以一项目一议;缴纳具体金额即作为 股权的实际入股比例,具体以财务数据为准: 3.2.2根据持股比例及项目合伙人签订《项目合伙人机制管控责 任分配表》实施项目实际管理分配及人员配置; 3.2.3项目操盘人根据项目投标时,确认的价格及标准重新修订 项目成本预控目标,并将控制数据上传集团“众和”系统实施过程 管控.
3.2.4根据合作基础规则完成过程利润及最终利润的确认,并根 据上述规则完成最终利润分配.
四、其他说明 1、本协议作为合伙人机制的基本合伙框架,双方必须熟知并接 受,未尽事宜可以采用附加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