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管理办法 (2014年6月17日新水厅(2014)45号) 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招标投标 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由水行政主管部 门监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是指永久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来购、 勘察、设计及监理等招标文件.
前款所称招标文件备案管理,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备案的招标文件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监督管理行为.
第三条自治区和州、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 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对权限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实 施备案管理.
第四条(备案资料)招标文件备案时,招标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者实施方案报告及批复文件: (二)招标人编审人员执业资格证明材料(适用于自行招标)或者“新疆水利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表”(适用于委托代理机构招标): (三)新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表: (四)招标文件及其电子版(招标文件须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 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四条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招标文件备案资料并确认资料齐全后,即可备 案.
如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并要求改正.
(一)未使用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编制的: (二)招标内容不在批复建设内容之内的: (三)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 1、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
2、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的: 3、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 4、限定投标人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的: 5、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的.
(四)招标项目标段划分不符合《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或 者利用划分标段来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的: (五)采用的评标办法不符合《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的: (六)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应当载明的内容,或者对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作 出调整且另行制定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 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不符合《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的: (八)不应当由中标人支付的费用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由中标人支付的: (九)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十)招标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以及招标控制价发布时限、开标时 间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十一)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不符合《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二 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十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未按规定列示项目的: (十三)招标项目工期安排明显不合理的: (十四)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不符合《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要求的 (十五)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招标文件未经备案或者未按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的备案意见进行改 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招标相关事项.
第六条招标文件备案所使用的表格在《新疆水利网》免费下载,详见附件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表 备案编号: 基本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批复标段 划分情况 批复主要 建设内容 批复文号 批复投资 情况 申请备案的2、 招标文件名 称 ......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备案 意见 招标人 备案机构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备案机构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表基本信息由招标人填写.
2、本表一式三份,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机构、招标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