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 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新疆人人大版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 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主编单位:新酒维哥尔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 批准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 实施日期:2008年07月01日 新疆人人火版社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和(新疆公路工程预算 补充定额》的通知 新交造价(2008]2号 伊翠州交通局,各地、州、市交通局,建设局、公路局、设计院、科研院: 为合理确定公路建设工程造价,完善新疆公路工程计价依据,根据有关工程建设造 价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 法)(JTC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C/T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TG/T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C/TB06-03-2007)(以下简称 “新定额”),结合我区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编制完成了《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新疆公路工程预算 补充定额X新疆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中的若干要求和注意事项)(以下简称“补充规 定”),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补充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二、本补充规定与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新定额配套使用.
三、已审批的公路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不再调整.
四、2008年7月1日起上报项目的概算、预算,按新定额和补充规定编制.
五、本厅发布的《关于发布新疆公路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新交 综[2005]144号)、《关于发布新疆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的通知)(新交定额(2005]3号) 等停止使用.
二00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