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自治区费用定额一一通用解释 一、本《费用定额》与2020版《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 量定额》、《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2020版《自 治区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2020版《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 额》以及自治区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应地区单位估价表配套使 用.
【详见“总说明”三】进一步说明:使用本《费用定额(2020版)》 计价的工程项目,除双方约定之外,不应使用其他时期《消耗量定额》 及《估价》 二、有关变化 1、按照《环境保护法》,将工程排污费改环保税,列人企业管理费 中的税金项.
2、大型机械检验检测费不再单独列项,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
3、原装饰工程中“成品保护费”不再按“可计量措施”计价, 放入“总价措施项目费率”一一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4、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是按照合格标准考虑,如需更高标准或要求 的,应在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约定.
三、特别说明 1、施工现场搭设的围挡、行车道路硬化一一如发生,以经审定的 施工方案中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施工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或 摊销量)计算其安拆费,单独计列,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详见 P13】原因: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率中不包括施工现场搭设的围挡、行 车道路硬化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