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中国建材工出出版社
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中國建林工业县极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 乌鲁木齐松瑞印剧有限公司印刷 开本:880X10921/16印张:字数:505千字 2021年7月第一版2021年7月第一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01961 (邮政编码100044) 本社网址:.jccbs.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 工程消耗量定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 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公告 2020年第145号 为满足我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市政工程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 价,根据国家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量计算规范、国家有关定额的规 定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建筑业发展及新技术、新工艺、新 材料的推广应用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 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为《房建定额》和《市政定额》).
经 审查,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布的《房建定额》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 建工程;《市政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
二、本《房建定额》和《市政定额》是编制地区单位估价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 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可作为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结算、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房建定额》和《市政定额》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施行之日前,凡已发出招 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仍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四、本《房建定额》和《市政定额》自施行之日起,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 定额》(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2014年)中土建工程 和装饰装修工程、《全国统一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200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 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钢结构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年)同时停止 使用.
《薪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8年)相应内容同时停正使用.
本《房建定额》和《市政定额》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由自治区 工程造价总站负责.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自治区工程造价总站.
特此公告.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8日
总说明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 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 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 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措施项目共 十六章.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 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及各地 州市工程造价机构编制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单位估价表的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四、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 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 为依据编制.
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疆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 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1.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 和试验记录.
2.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其他相应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各地州市应 编制补充定额,并按有关规定报自治区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七、关于人工: 1.本定额的人工以三种类别综合工日表示.
具体划分如下:土石方工程为一类人工;楼 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 程为三类人工;其余工程均为二类人工.
具体单价由各地州根据本地用工情况确定.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