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既有交通基础设施建模交付 技术指引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
前言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 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府办函(2021)103号)》的相关工作要求,以及《深圳市既有重要建筑BIM 建模工作方案》中明确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负责于2022年6月30日前分别制定全市既有交通、 水务基础设施类建模交付技术指引,为规范我市既有重要建筑建模工作,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模型创建:5.模型更新:6.交付要求:7. 模型交付审核.
本指引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并归口,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指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建议寄送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深燃大厦B座7楼,邮编:518000).
本指引编制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指引主要起草人员:朱凌玉张睿卓钟永胜朱建斌许烈平王智文 于辉李呈杰周传敏曾胜欢朱钊曹亚亮 王立意黄承正刘如意 许维鹏任子熊林建生 刘君熙孙侨廖金波 何蓉胡欣楷 本指引主要审查人员:周海俊王媛王健 曾松李梦蝶 谭海山 蒋波 本指引主要指导人员:曾岳雄陈淑苏智崔飞翁衍余周秋实
目次 1总则.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3 4模型创建.. 4 4.1 一般规定, 4.2 模型内容. 4 4.3 模型创建方法 4 4.4 建模软硬件基本要求 .5 4.5 坐标系统及模型单位, .5 4.6 模型精细度要求, ..6 4.7 模型外观要求, .7 模型划分与整合原则 .7 4.9 文件组织与命名原则, ..9 4.10模型元素命名原则 .10 4.11版本管理 ..10 5模型更新. .12 6交付要求. .13 6.1一般规定. ..3 6.2交付内容及格式要求 ..13 7模型交付审核. 15 附录A道路信息模型元素交付要求 ..16 附录B道路信息模型几何深度要求, .38 附录C道路总体信息要求. ..66 附录D模型元素信息要求 ..70 附录E模型外观要求. ..140 本指引用词说明, ..153 引用标准目录, ..154
1总则 1.0.1为规范我市既有道路建模工作和技术要求,提高建模质量,保证模型协同应用,制定本指引.
1.0.2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高(快)速路及主干道等既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信息模型的创建、更新和 交付.
交通枢纽场站、公交首末站场站、服务区、收费站、公共停车场按照《深圳市既有重要建筑建 模交付技术指引(建筑工程分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指引不适用于机场、码头、轨道交通、铁路 等交通基础设施及道路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管线、综合管廊等专业.
1.0.3既有道路信息模型的创建、更新和交付除了满足本指引外,应符合国家、行业、广东省及深圳 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0.1交通基础设施transportation infrastructure 基础设施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包括为交通系统 保障安全正常运营而建设的道路(含城市道路和公路)、轨道、机场、码头等.
2.0.2道路road 供各种车辆(无轨)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设施,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
2.0.3公路highway 联结城市、乡村等地域,主要供汽车行驶、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
2.0.4城市道路urban road 城市中供车辆、行人通行,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
2.0.5道路信息模型road information modeling 在道路工程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规划、设计、施工、运维 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2.0.6模型元素BIMelement 道路信息模型的基本组成单元.
2.0.7模型精细度level of model development 模型元素组织及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的详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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