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务局技术指导文件 深圳市既有水务基础设施信息模型交付 技术指引 2022年6月30日发布 2022年7月1日实施 深圳市水务局发布
前言 根据《深圳市BIM工作专项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重要建筑 BIM建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圳市水务局组织编制了水务基础设施信息 模型交付指引,用以指导既有重要水务基础设施建模工作.
本文件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模型创建:5.信 息模型深度要求:6.交付与审核:7.交付协同.
本文件由深圳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水务局、数云科际(深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 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起草人员:王晓辉、吉海、陈婷婷、王旭东、李博、武鹏飞、胡亭、 慕容尔敏、陈波、李建锋、路子轩、王煌、龙华 本文件业务归口单位主要指导人员:赵彬斌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模型创建.. 4.1一般规定, 4.2模型组织. 4.3命名规则, 4.4设色规定, 4.5模型拆分, 4.6版本管理, 5信息模型深度要求. 5.1一般规定. 5.2模型几何表达精度要求 5.3模型属性信息要求.. 6交付与审核.. 6.1一般规定 11 6.2成果交付. 11 6.3审核要求 11 7交付协同. 13 附录A土建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度要求, 14 附录B水利机械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度要求 21 附录C金属结构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度要求 28 附录D电气一次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度要求 29 附录E电气二次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度要求 41 附录F暖通空调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度要求 47 附录G测绘地质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度要求 55 本标准用词说明. 57 引用标准名录. 58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BIM技术应用产业政策,落实深圳市BIM技术应用相关 要求,规范深圳市水务设施信息模型的创建,提升深圳市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 水平,提高信息应用效率和效益,制定本指引.
1.0.2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既有重要水务设施信息模型的创建,包括水库、河道、 海堤、引调水工程、泵站、水闸、自来水厂、水质净化厂、调蓄池等主要水务 设施类型.
1.0.3深圳市既有重要水务设施信息模型创建,除应符合本指引外,还应符合国 家、行业及本省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