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1360-2024 废盐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农药行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llution control of contaminated salt utilization and disposal (Pesticide Industry)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4-10-12发布 2025-04-01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HJ 1360-2024 目 次 前言 1适用范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体要求 5收集、贮存和运输污染控制要求 6处理污染控制要求 7利用和处置污染控制要求 8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 9环境管理要求
HJ 1360-2024 前言 为贯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 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成分为氯化钠的废盐利用处 置的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
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以及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生态环 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4年10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HJ 1360-2024 废盐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农药行业) 1适用范围 输、处理、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以及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盐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废盐的处理、利 用和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与施工、峻工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清 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参考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484危险废物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6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危险废物填理污染控制标准 GB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J501-2009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一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103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HJ1091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HJ1209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HJ125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HJ1259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HJ1293农药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废盐contaminated salt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成分为氯化钠的固体废物.
HJ 1360-2024 3.2 处理treatment 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将废盐中的水分、污染物和杂质进行一定程度的去除,使其满足利用 处置要求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热处理、高级氧化、膜分离、絮凝沉淀、重结晶等.
4总体要求 4.1废盐污染环境的防治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应采用HJ1293中的清洁生产工艺减 少废盐产生量,应采取措施降低废盐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
料、水产品等领域.
4.3应根据后续利用或处置方式的需求和污染控制要求,选择合理的废盐处理技术.
4.4废盐产生单位应对废盐实施源头分类收集,相同的农药产品、生产工艺和产生节点产生的废盐宜 单独收集,采用独立的包装进行贮存,并进行单独处理.
4.5废盐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应采取防雨雪、防盐腐蚀、防渗漏、防遗撤、防挥发 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4.6废盐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利用和处置过程应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 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收集、贮存和运输污染控制要求 5.1废盐收集应采用复合包装,内容器或复合层宜采用聚丙烯、聚四氟乙烯等耐盐腐蚀材料.
废盐收 集后应立即对内外包装分别进行封口.且在非取用状态时保持封口.
5.2废盐贮存应满足GB18597的要求.
5.3废盐应在贮存库中贮存,贮存库应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
废盐贮存库或贮存分区应满足以下要求: a)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和防盐腐蚀措施: b)应设置气体收集和净化设施,废气(含无组织排放废气)和恶臭气体的排放应满足GB16297、 GB 37822和 GB 14554的要求.
5.4贮存过程产生的废水(包括贮存库或贮存分区、作业设备、车辆等清洗废水,以及贮存事故废水等) 应进行收集,采用HJ1293中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进行处理.
经处理后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废 水应满足相应标准的间接排放要求,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的废水应满足国家或地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或GB8978的要求.
如利用放流管和水下扩散器向海域或河口水域排放的废水,还应满足GB18486的 要求.
5.5贮存过程产生以及清理的废盐、盛装过废盐的废内容器或复合层,在贮存、利用和处置时应分别 满足 GB 18597 HJ 1091 GB 18484 和 GB 18598 的要求.
5.6运输废盐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定.
6处理污染控制要求 6.1应根据废盐的产生工艺、污染物的种类和含量以及后续利用处置需求,选用单项或多项技术对废 盐进行处理.
6.2处理设备应配备自动化控制设施,对废盐进料量、投加速率、处理温度、处理时间等运行参数进行 实时监测与控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