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 110.10 Q 11 JC 备案号:15232-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 962--2005 雷氏夹膨胀测定仪 Testerfor determining expansion of Le Chatelier needles 2005-02-14发布 2005-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JC/T962-2005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无锡建仪仪器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碧兰、刘晨、江丽珍、唐晓坪.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JC/T 962--2005 雷氏夹膨胀测定仪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雷氏夹膨胀测定仪的结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按GB/T1346一2001中检测水泥安定性用雷氏夹的雷氏夹膨胀测定仪.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346一2001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MODISO9597:1989) 3结构 雷氏夹膨胀测定仪主要由测弹性和测膨胀值的两个标尺和机架组成.
标尺为不锈钢或镀铬金属薄板 制成.
机架为铸铁铸成.
结构如图1所示.
1弹性标尺: 2一立柱: 3-膨胀值标尺: 4悬臂; 5悬丝; 6底座: 7-模座.
图1雷氏夹膨胀测定仪结构示意图
JC/T962-2005 4技术要求 4.1模座 模座圆弧半径为20mm.
4.2膨胀值标尺 膨胀值标尺基线圆弧半径为179mm.
4.3弹性标尺 弹性标尺刻度基线圆弧半径为149%mm.
4.4悬丝 悬丝的直径小于0.4mm.
4.5标尺 4.5.1弹性标尺和膨胀标尺的有效尺寸范围不小于50mm,最小刻度为0.5mm.
4.5.2标尺刻度相对误差不超过±2%.
4.6砝码 300g砝码质量为300g±0.1g.
4.7外观 机架表面镀层平整、光亮、无剥落.
标尺平整、刻线清晰、均匀.
5检验方法 5.1检验条件 保证室内光线充足,无腐蚀气体,雷氏夹膨胀测定仪保持清洁.
5.2检验用仪器设备 a)读数显微镜:读数范围0mm~6mm,分度值不大于0.01mm; b)R规: c)直角尺:量程不小于150mm; d)钢直尺:量程不小于300mm,分度值不大于1mm: e)游标卡尺:量程不小于100mm,分度值不大于0.1mm; f)电子天平:量程不小于400g,精度不低于为0.01g.
5.3检验步骤 5.3.1对4.1模座圆弧的检测 用R规直接测量.
5.3.2对4.2基线圆弧半径的检测 用钢直尺检测模座圆弧最低端到标尺基线的两端、中间共三点的基线圆弧半径,求其平均值.
5.3.3对4.3弹性标尺基线圆弧半径的检测 用直角尺测量.
将直角尺平面紧贴立柱正面,其中一条直角边竖直对准悬丝孔的内侧,另一条量程 大于150mm的直角边呈水平状态,并对准弹性标尺的零刻度,然后读出悬丝孔内侧至弹性标尺零刻度基 线的水平距离(S),再用卡尺测出悬丝孔直径(d),悬丝孔中心线至弹性标尺零刻度基线的距离(S)按式 (1)计算: S=S d 2 式中: S一-悬丝孔中心至弹性标尺零刻度基线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 S一一悬丝孔内侧至弹性标尺零刻度基线的水平距离,单位为毫米(mm): d一悬丝孔直径,单位为毫米(mm).
2
JC/T 962-2005 5.3.4对4.4悬丝直径的检测 用游标卡尺测量三点,取平均值.
5.3.5对4.5.1弹性标尺和膨胀标尺的有效尺寸范围和最小刻度的检查 目测检查.
5.3.6对4.5.2标尺相对误差的检测 用读数显微镜测定.
将雷氏夹膨胀测定仪平放在桌面上.
在标尺上选取左、中、右三个读数范围不 小于5mm的区域.
首先将读数显微镜置于膨胀标尺上,选定一个读数范围值(L),再读出该数值范围在 读数显微镜上的读数(L).
然后根据式(2)计算出该位置的刻度相对误差: - x100 L 式中: B一一读数范围的刻度相对误差,单位为百分数(%): L一-雷氏夹膨胀测定仪标尺读数绝对值,单位为毫米(mm): L一一读数显微镜的读数,单位为毫米(mm).
每个区域的B,都应满足4.5.2的要求.
同样可检测弹性标尺的刻度相对误差.
5.3.7对4.6砝码质量的检测 用电子天平检测.
5.3.8对4.7外观的检查 目测检查.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检验内容为第4章除4.5外的技术要求,主要项目的实测数据记录在随机文件中.
6.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第4章的全部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或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 b)产品正式生产后,其结构设计、材料工艺以及关键的配套元器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 能时: 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进行周期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
6.3判定规则 6.3.1对于出厂检验,雷氏夹膨胀测定仪的各项指标都应达到要求.
任一项不合格,判为出厂检验不 合格.
6.3.2对于型式检验,当批量不大于50台时,抽取两台样机.
若有不合格样机,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 格.
当批量大于50台时,抽取五台样机.
若有两台以上样机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包装及标志 7.1标志 每台雷氏夹膨胀测定仪上有牢固的铭牌,表面和标志明亮、清晰,并能防锈,其内容包括:型号、 名称、生产编号、生产日期、制造厂名.
7.2包装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