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 040 QB CCS X80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5962-2023 抗冻蛋白肽粉 Antifreezepeptidepowder 2023-12-20发布 202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QB/T5962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州大学、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商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安徽国 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大连工业大学、胜田(福清)食品有限公司、福建圣农食品有限 公司、福建省水产研究所、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少芸、陈旭、蔡茜茜、黄建联、马爱进、王彦波、张恒、吴金鸿、杜明、 胡正红、周红、刘智禹、蒋荣龙、韩金志、黄丹、马荣池、朱秋享、王旭峰.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QB/T 5962-2023 抗冻蛋白肽粉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抗冻蛋白肽粉的原辅料、感官、理化和安全的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 生产加工、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抗冻蛋白肽粉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4789.3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酸菌检验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23527蛋白酶制剂 GB31645-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胶原蛋白肽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抗冻活性antifreeze activity 具有抑制冰晶生长和重结晶的结构和功能.
注:以嗜热链球菌冷冻存活率表示, 3. 2 抗冻蛋白肽粉antifreeze peptide powder 以富含胶原蛋白的动物组织(包括皮、骨、筋、腱、鳞等)为原料,经酶解、浓缩、干燥工艺生产 的具有抗冻活性(3.1)的胶原蛋白肽粉.
4要求 4.1原辅料 4.1.1原料 应符合GB31645-2018中3.1的规定.
QB/T5962-2023 4.1.2生产用水 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1.3蛋白酶制剂 应符合GB/T23527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白色至黄棕色,色泽均匀一致 组织形态 呈粉末状,无结块,无霉变 滋味和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GB31645-2018中表2的规定,同时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以百分数(%)表示 项目 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抗冻活性(嗜热链球菌冷冻存活率) > 75.0 65.0 50.0 4.4安全指标 污染物限量与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31645-2018的规定.
5生产加工过程 加工操作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和安全指标 按GB31645-2018的方法执行.
6.2抗冻活性 按附录A的方法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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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5962-2023 7检验规则 7.1组批 同一天或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7.2抽样 从每批样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个最小包装单位样品,用取样工具伸入每袋的3/4处取样,所取试样 不应少于100g 将采取的试样混匀,装入清洁、干燥、带磨口玻璃瓶中,瓶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班次、产品类别、 批号、取样日期和地点.
微生物检验按无菌操作取样.
7.3出厂检验 7.3.1每批产品出厂,应经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厂.
7.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总氮、水分和灰分.
7.4型式检验 7.4.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原料、设备、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4.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第4章规定的项目.
7.5判定规则 7.5.1每批产品出厂,应经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厂.
7.5.2检验项目如有1~2项(微生物项目除外)不符合本文件,可从原批中加倍抽样进行检验,复验 结果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复验结果如有再次出现不合格项目,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5.3微生物项目如有1项或1项以上不符合本文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应复验.
7.5.4检验项目有两项以上不符合本文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应复验.
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签、标志 8.1.1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8.1.2运输包装上的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8.2包装 所用包装材料应洁净、无异味,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