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压锅炉安全检查表(行业监管部门) 检查项目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法规依据 法规条款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 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作业人员 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在岗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国务院令第549号)第 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38条 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 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 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 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 登记及检验标志验有效期内并固定在锅炉房内 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醒目位置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 》第25条 显著位置 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 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是否显 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示清楚并能被作业人员正确监 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 》第27条第三款 视 出记录.
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检验报告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 和铅封标记或者水封管是否被 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堵塞 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 》第27条第三款 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 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 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或标记 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 》第27条第三款 出记录.
安全附件及安全
保护装置 温度计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 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或标记 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 》第27条第三款 出记录.
特种设备 (承压锅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 仪器仪表显示参数是否与液位 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炉) 计、压力表、温度计一致 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 》第27条第三款 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 是否按规定装有相关保护装置 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 和报警装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 》第27条第三款 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 运行参数 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 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案 容: 》第26条第(五)项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 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29条第一款 是否发现漏气、漏水现象
外部检验的重点是: 锅炉周围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锅炉房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 内可见受压元件、管道、阀门有无变形、液 规程》 漏.
第205条第(二)项 元件、阀门、管 道状况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 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第29条第一款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是否有肉眼可见的损坏(含炉 墙) 外部检验的重点是: 锅炉周围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锅炉房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 内可见受压元件、管道、阀门有无变形、漫 规程》 第205条第(二)项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 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 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 是否按规定配备水处理设备或 期检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进行锅内水处理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 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 》第27条第四款、第五款 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 验.
水(介)质处理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 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 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 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 期检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 》第27条第四款、第五款 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 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 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