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规范》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计 算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等计价计量规范(以下简称“国家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 见》(建标(2017)20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5)230号)、《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 《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ZYA4-31-2018)、 《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ZYA2-31-2018)、《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8)、《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 《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并结合四川省实际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一)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及拆除.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检修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维护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保障机械正常所需替 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 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25km的 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燃科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检测费等.
车船税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四川省有关规定应缴纳的车 船使用税.
保险费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性缴纳的费用,不包含非强制性保险.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四)企业管理费 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 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 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 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 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等.
另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费中,作为工具、 4
用具在企业管理费中考虑,但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本定额材料费中.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 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 保健费用等.
(8)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 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 的材料进行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 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4)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 费等.
(五)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六)综合基价调整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 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6)2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 209号),原四川省建委《关于进一步搞好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川建委价发(1994)464号)及原四川省建委、省物价局印 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川建委发(2000)0205号)的规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