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四局深圳总承包公司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南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 减少火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标准规范,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指南.
1.2 适用范围 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各项目.
2 消防总平面布局要求 2.1.1 各项目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特点在项目实施前编制消防专项施工方案, 绘制消防平面布置图、应急逃生线路图,如基坑阶段、主体施工阶段、 装修收尾阶段.
2.2 防火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2.2.1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2.2.2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 应小于10m.
2.2.3 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2.4 现场施工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小于表2.2.4的规定.
表2.2.4 现场施工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表(m) 名称 办公用房、宿 发电机 可燃材 厨房操作 可燃材料堆 固定动 易燃、易 房、变配 科库房 间、锅炉 场及其加工 火作业 爆物品库 间距 电房 房 场 场 房 办公用房、宿舍 4 4 5 5 7 7 10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 4 4 5 5 7 7 10 可燃材料库房 5 5 5 5 7 7 10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 5 5 5 5 7 7 10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 工场 7 7 7 7 10 10 固定动火作业场 7 7 7 7 10 10 12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 10 10 10 10 10 12 12 第1页共14页
2.3 消防车道(图2.3)应符合下列规定: 2.3.1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 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
2.3.2 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2.3.3 下列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1)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的单、多层甲、乙、丙类厂房; 2)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的乙、丙类仓库; 3)飞机库.
2.3.4 设置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尚应按下列要求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 地: 1)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2)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 3)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 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2.3.5 消防车道坡度应满足消防车满载时正常通行的要求,且不应大于10%; 长度大于40m的.
2.3.6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满足消防车回转要求的场地或道路.
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x12m 严禁停车 回车场 1 (a)临时消防车道设置距离示意图 (b)回车场设置示意图 图23消防车道示意图 第2页共14页
3 临时消防设施与器材 3.1 临时消防设施与器材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3.1.1 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 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3.1.2 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3.1.3 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确定: 3.1.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²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 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防栓150m 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防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要求时,可不设 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3.1.5 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²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3.1.6 在建工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可燃材 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 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应配置消防器材: 3.1.7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 其; 3.1.8 工程项目应因地制宜,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集中柜、微型消防室、独 立吸烟室: 3.1.9工程项目应根据现场实际,编制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明确消防器材、设施及消防重点区域,并应定期更新、修改.
3.2 消防栓(图3.2)与消防管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 临时消防系统的布置,应优先考虑永久与临时相结合的原则:在建工 程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应由上级单位审核、审批:消防设 施布置图应设置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电源应独立配 置; 3.2.2 消防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消防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3.2.3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
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 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该超过3层: 第3页共14页
3.2.4 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3.2.5 临时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 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3.2.6 消防管应采用镀锌钢管,防止被腐蚀漏水或者被大火烧断.
(a)室内消防栓 (b)室外消防栓 图3.2消防栓示意图 3.3 消防水泵(图3.3)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 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防栓泵,消防栓泵 不应少于2台,且应互为备用:消防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保证 消防应急需求: 3.3.2 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 泵.
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0m3,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 宜超过100m: 3.3.3 施工现场的消防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
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 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LAANNS BRNE 消防泵房 (a)消防给水示意图 (b)消防泵房示意图 图3.3消防水泵示意图 第4页共14页
3.4 消防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基坑周边每200m应放置一个容积不小 于10L的灭火器:生活区每50m应放置一个容积不小于10L的灭火 器:楼层内每层每300m²应放置一个容积不小于10L的灭火器: 3.4.2 生活区、仓库、配电室、木工作业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相应的消 防器材,并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3.4.3 办公区、生活区主要入口处,应设置消防柜(图3.4.3).
消防柜 (a)消防柜示意图一 (b)消防柜示意图二 图3.4.3消防柜示意图 3.5 微型消防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3.5.1 建筑面积超过10万㎡²的项目,需在施工现场设置微型消防室,内部根 据实际需要配备消防设施: 3.5.2 微型消防室宜为集装箱结构,方便摆放、移动,既可用于消防应急,也 可用于日常消防教育、演练等: 3.5.3 微型消防室应在消防平面布置图中标注: 3.5.4 室外消防沙池应有防雨措施 (a)吸烟体息室示意图 (b)吸烟休息室内部示意图 图3.5吸烟休息室示意图 第5页共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