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3.020.30 J 74 DB61 陕西省地方标 准 DB61/T 1067-2017 高压气地下储气井定期检验与评定 Periodic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the Underground storage well for High-pression gas 2017-01-11发布 2017-03-11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1/T 1067-2017 目次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一般要求 5定期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6检验项目与方法 7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8检验结论与报告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检验方案制定要求,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气密性试验压降(因温度变化)计算公式 10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储气井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DB61/T 1067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旭、周拴成、董云峰、闫慧、刘金娥、负柯、丁勇、毕成、王若虹、王晟.
本标准由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电话:029-88763561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69号 邮编:710065 II
DB61/T 1067-2017 高压气地下储气井定期检验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高压气地下储气井(以下简称储气井)定期检验与评定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 定期检验前的准备工作、检验项目与方法、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检验结论与报告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27.5MPa(表压),公称容积不大于10m,盛装符合GB18047要求的 天然气储气井的定期检验与评定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047车用压缩天然气 NB/T 4701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SY/T6535-2002高压气地下储气井 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APISpec5CT套管和油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TSG 21-2016、API Spec 5CT和SY/T 6535-20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 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TSG21-2016、APISpec 5CT和SY/T6535-2002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 1 储气井gas storage well 竖向置于地下用于储存压缩气体的井式管状设备.
[TSG 21-2016,定义A2.2] 3.2 套管casing 从地表下入已钻井眼作衬壁的管子.
[API Spec 5CT,定义4.1. 5] 3.3 接箍coupling 用于连接两根带螺纹管子并具有内螺纹的圆筒体.
[API Spec 5CT,定义4.1. 8] 3. 4
DB61/T 10672017 井筒wellbore 由套管连接而成的筒体.
[SY/T6535-2002 定义3.2] 3. 5 井口装置wellhead assembly 露出地面套管和上下法兰及进、排气和排液管口.
4一般要求 4.1定期检验程序 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检 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4.2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求 4.2.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范围 从事储气井的定期检验工作.
4.2.2检验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并且对储气井定期检验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4.2.3检验机构应当定期对检验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工作安全教育,并保存安 全教育记录.
4.3检验人员要求 4.3.1应有不少于2名持压力容器检验师资格证书的检验人员.
如需进行无损检测,检测人员应持有 相应项目的无损检测Ⅱ级或以上资格证书.
4.3.2检验人员应掌握储气井的结构、材料、腐蚀机理和失效模式等相关知识,具有相关的现场检验 经验.
4.3.3检验人员应对其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4.4报检 使用单位应当在储气井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检验机构申报定期检验.
检验机构接到 定期检验申报后,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安排检验.
4.5检验周期 4.5.1储气井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储气井的安全 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a)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 b)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至6年检验一次: c)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d)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4.5.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储气井,定期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