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 220. 01 080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4/T405-2017 代替DB64/T405-200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2017-11-30发布 2018-02-28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4/ T 4052017 前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本标准代替DB64/T405-200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与DB64/T405-2009相比,主 要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GB2213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16806-2014《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范性引用文件: 参照新颁布的GA836-201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重新定义了检验类别中A类、B 类、C类的解释; 一参照新颁布的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 量检验评定规程》和GA836-201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对5.1、5.2、5.3、5.4、 5.5、5.6、5.7、5.8的检验要求、检验类别、检验方法进行了修改; -参照新颁布的GA836-201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修改了6.4.2中单项判定和系 统判定的规则.
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颖玮、胡建军、张爱华、梁建忠、王俊、张杰.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64/T 4052005; DB64/T 4052009.
DB64/ T 40520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质量检验评 定: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的检验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8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2213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83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设计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4检验类别 本标准检验项目的分类,是根据被检验项目在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中,对系统运行所起作用的重 要程度确定的.
4.1A类项(关键项目) A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4.2B类项(主要项目) B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 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DB64/ T 4052017 4.3C类项(一般项目) C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其他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5检验要求及方法 5.1系统选型 5.1.1一般规定 5.1.1.1检验要求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c)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应符合GB22134的有关规定; d)应根据场所的使用性质、房间的高度、使用环境综合考虑选择火灾探测器的种类和规格型号: e)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 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 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 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 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r)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 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 隔离器: g)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 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遭难层: h)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5.1.1.2检验类别 A类f)、g); B类a)~e)、h).
5.1.1.3检验方法 a)现场查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触发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b)核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检验报告、认证证书等合格证明文件,核查产品是否与合格证明文 件一致,核对产品参数与设计图纸,是否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c)核查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是否符合要求; d)现场查验火灾探测器的种类和规格型号选择是否符合要求: e)现场查验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 地址总数是否超过总数限值并留有规定的余量: f)现场查验系统总线上是否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 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是否符合要求: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是否在穿越处设 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g)现场查验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 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是否跨越避难层: 2
DB64/ T 405-2017 h)现场查验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启动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5.1.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5.1.2.1检验要求 a)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b)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 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c)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d)区域报警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 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e)区域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f)区域报警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该装置应具有传输有关信息的功能:系统未设 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 g)集中报警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 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h)集中报警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滴防应急广 播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i)集中报警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有关信息的功能; i)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k)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 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 制: 1)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有关信息的功能.
5.1.2.2检验类别 B类b)~D: C类a) 5.1.2.3检验方法 a)现场查验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 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设置一个消 防控制室: b)现场查验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 统: c)现场查验区域报警系统是否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 制器等组成; d)现场查验区域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控制器是否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e)现场查验区域报警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该装置是否具有传输有关信息的功 能:系统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是否设置火警传输设备: f)现场查验集中报警系统是否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 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