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20.01 C80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4/T408-2017 代替DB 64/T 408-2009 气体灭火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2017-11-30发布 2018-02-28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4/ T 4082017 前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本标准代替DB64/T408-2009《气体灭火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与DB64/T408-2009相比,主要内容 变化如下: -增加了GB16670-2006《柜式气体灭火装置》、GB25972-2010《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GB 19572-2013《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GB50193-93(2010年版)《二氧化碳灭火系 统设计规范》、GA1203-2005《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GA13-2006《悬挂式气体灭 火装置》规范性引用文件: -参照新颁布的GA836一201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重新定义了检验类别中A类、B 类、C类的解释; 参照新领布的GB50193-93(2010年版)《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和GA836-2016《建 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对5.1.1、5.1.2、5.2.2、5.2.3、5.2.6、5.3.6的检验要求、 检验类别、检验方法进行了修改: 参照新颖布的GB50193-93(2010年版)《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和GA836-2016《建 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增加了5.4、5.5的检验要求、检验类别、检验方法: 参照新领布的GA836一201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修改了6.4.2中单项判定和系统 判定的规则.
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海涛、马延波、李自娟、梁建忠、王征、杨乐.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64/T 408-2005; **DB64/T 4082009.
DB64/ T 4082017 气体灭火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质量的术语和定义、检验类别、检验要求及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七氟丙烷、1G541混合气体、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和二 氧化碳灭火系统以及柜式和悬挂式气体灭火系统的质量检验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27 拉制铜管 GB5310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T816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14976输送流体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6999189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 19572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 GB 5019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6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7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16670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GB25972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A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A 1203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CIV 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设计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4检验类别
DB64/ T 4082017 本标准检验项目的分类,是根据被检验项目在气体灭火系统中,对系统运行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确 定的.
4.1A类项(关键项目) A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4.2B类项(主要项目) B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 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4.3C类项(一般项目) C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其他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5检验要求及方法 5.1防护区、贮瓶间的设置 5.1.1防护区 5.1.1.1检验要求 a)防护区内应设有保证区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与出口.
在疏散通道与出口处,应设应急 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b)防护区内应设置火灾声或光报警器:在防护区的每个入口处应设灭火剂释放的指示灯和标明系 统类型的防护标志牌: c)防护区的门应向外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d)防护区的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围护结 构及门、窗的承受内压的允许强度不宜低于1200Pa; e)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 以上: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f)灭火后防护区应能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 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直通室外: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 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 g)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 个: h)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m²: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 离不得大于10m: i)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5.1.1.2检验类别 A类e)、g)、h); B类a)、b)、c)、f); C类d). 5.1.1.3检验方法
DB64/ T 4082017 a)对照图纸查验设施配置和标志情况; b)查验产品有关的准入文件: c)查验材质单.
5.1.2贮瓶间 5.1.2.1检验要求 a)贮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 b)贮瓶间应设火灾应急照明; c)贮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贮瓶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 管直通室外: d)二氧化碳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 e)存放灭火剂储存容器和驱动气瓶的贮瓶间应设在靠近防护区的专用房间,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 或疏通道.
f)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5.1.2.2检验类别 A类f): B类a)、b)、c)、e); C类d). 5.1.2.3检验方法 对照图纸和本标准要求查验设施配置情况.
5.2系统组件和灭火剂输送管道 5.2.1系统组件 5.2.1.1检验要求 a)气体灭火系统中灭火剂储存容器、选择阀、单向阀、连接管和阀气体驱动装置等组件的外观质 量应符合GB50263和GB16669的要求: 个进行水压强度试验(以下简称水压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以下简称气密性试验)并符合 设计要求: c)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d)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e)组件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密封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5.2.1.2检验类别 B类a)、b); C类c)、d)、e).
5.2.1.3检验方法 a)查验产品有关的准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