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 主编:尚勇应急管理部副部长(正部长级)、党委委员、 公共安全组组长.
张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 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 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主席令88 号令予以公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正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 展,制定本法.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之规定.
【条文释义】 立法目的是制定一部法律的宗旨和需要实现的目标.
安全生产 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立法目的具 有较强的综合性和概括性,主要体现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 正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所谓“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 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有效消除 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而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经营过程在 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 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 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安全生产”一词中所讲的“生产”, 是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各种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各类工
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 单位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都是以营 利为目的,这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
但是,追求利益绝不能 以牺牲从业人员甚至公众的生命安全为代价.
如果不注重安全 生产,一旦发生事故,不但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生产 经营者自身也会遭受重大损失.
因此,保证生产安全,首先是 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责任,这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生产经 营者自身利益负责.
同时,国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 利益,也必须运用国家权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 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 生产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采取了一系 列重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 定,比如2004年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决定》,2010年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 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1年印发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 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2016年印发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 下简称“意见”).
此外,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部门也先后印 发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 项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
和其他必要的手段.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的要求,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经历了不断完善发 展的过程.
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法》.
法律实施以来,对预防和减少 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后,根据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对安全生产 法进行了修改.
2009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策十次会 议通过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安全生产法个别条文作出 修改;2014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对安全生产法第二次修正;2021 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对安全生产法第三次修正.
制定和修改 完善安全生产法,本身就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所谓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 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 产安全事故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 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处于室内、室外、并下、高空、 高温等不同的环境和场所,使用不同的机器设备和工具,进行
采掘、砌筑、切屑、冲压、浇铸、焊接、切割、装配、爆破、 驾驶、吊装等不同的作业活动.
许多作业活动都存在某些可能 会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危险因素.
如果在生产经营活 动中对各种潜在的危险因素缺乏认识,或者没有采取有效地预 防、控制措施,这种潜在的危险就会造成诸如触电、淹溺、灼 烫、火灾、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炸、中毒、室息 等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因此,保证生产 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成为生产经营活动中最重要的主 题.
虽然有些事故还难以做到完全避免,但只要对安全生产高 度重视,加大投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事故是可防可控的.
从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看,由于党和国家 的高度重视,经过各方面的努力,近年来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 有所好转,工矿企业各类伤亡事敌逐年下降,伤亡人数逐年减 少.
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 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 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屡禁不正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生产安 全事故易发多发的局面还未得到根本扭转,特别是重特大事故 尚未得到有效遇制,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函须进一步加强.
制定并根据形势任务需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从法律制度上 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确立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定 措施,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这些法定制度和措施得以严格贯彻 执行,就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三、保障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