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分级分类审查要点 上册建筑结构 (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
前言 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及其施工图审查分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地方特点,吸取房屋建 筑工程建设的相关经验,进行大量收集、整理和撰写工作,开展专题讨论,以多种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的意见,编制了《广东省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分级分类审查要点》.
本要点按照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5个专业以及通用、住宅建筑、办公建筑、交通建筑、教育建筑、商业建筑、文体 建筑、医疗建筑、工业建筑、其他共10个建筑类型进行分类,方便不同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查阅.
由于要点涉及内容繁多,加之时间有限,难免出现纰漏.
息请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读者不吝赐教,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联系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603, 电话:020-83513411),以供修正和改进.
指导单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编单位: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施工图审查分会 参编单位:广东省建院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东莞大业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广东舍卫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重工 建筑设计院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建协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广东海外联合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精鼎建筑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深圳市深大源建筑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华工大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编委主任:周卓豪、罗黎静 编委副主任:陈星、罗振城、肖建鸣 编写人员:王与祥、李欣、梁雄光、熊顺生、李小明、李伯鹏、刘敬涛、谭杰林、曾萌、蔡镇妹、吕永清、陈智、孙恒矗、田拥 军、孙咏梅、李全照、黄璞漯、袁集权、洪嘉炜、姚文慧、吴花 审查人员:范跃虹、张兴富、胡小清、袁尚红、赵力军、刘汉华、肖建平
目录 前言.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一、适用范围. 二、内容组成. 三、分级分类原则.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01 【一】通用. 01 【二】住宅建筑.. 142 【三】办公建筑.
151 【四】交通建筑 155 【五】教育建筑 159 【六】商业建筑. 165 【七】文体建筑.. 691 【八】医疗建筑 180 【九】工业建筑.
981 【十】其他.
212 二、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231
第一部分总则 为规范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引导全省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 员抓住重点、规范审查,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令第52号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第46号 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发布,第58号修改)的规定,编制本要点.
一、适用范围 本要点适用于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二、内容组成 本要点规定的审查内容依据2023年10月1日之前实施的部分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统称“法规”)和工程建设 标准进行编制.
技术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下同)中的强制性条文: (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制性条文: (三)建筑、给水排水、暖通及电气专业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且对公众安全和公共利益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制性条文: 非,,,,,工() (五)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涉及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的条文: (七)相关法规中涉及技术管理且需要在施工图设计中落实的规定.
三、分级分类原则 本要点第二、三部分所列技术审查内容按以下原则进行分类和分级: (一)按照房屋建筑常见的建筑类型,分为通用、住宅、办公建筑、交通建筑、教育建筑、商业建筑、文体建筑、医疗建筑、工 业建筑、其他等十类,分别列出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的技术审查内容.
结构专业的技术审查内容未区分建筑类型.
(二)根据对建筑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将技术审查内容分为强条(强制性条文)、重要(非强制性条文)、一般(非强 制性条文).
同时,强条中字体加粗的内容涉及安全性,需要重点审查.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除按照本要点第二、三部分所列内容进行技术审查外,尚应审查下列内容: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减隔震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有关内容.
(二)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全套施工图、计算书以及其他应当提交的送审材料是否齐全,工程 设计所依据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是否已审查且合格.
(三)设计文件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要求,国家及地方有关本工程建 筑设计的工程建设规范、规程等是否齐全、正确,是否为有效版本.
(四)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位置,建筑面积、建筑退红线距离、控制高度等是否在规划许可的范围内,设计是否落 实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内容是否按规定落实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
(六)设计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七)是否使用属于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使用属于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时是否符合相应的限制条件.
(八)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是否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