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 所涉强制性标准选编 (2023年版) 安徽省水利厅 2023年12月
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 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 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水利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行 业标准一般为推荐性标准,工程建设类可以制定强制性标准.
目前强制性 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 时,为全文强制形式;标准中的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 式,即强制性条文.
标准强制性条文存在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工程建设类 行业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 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勘察、设 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 的质量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 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查.
2020年,为适应水利高质量发展要求,水利部组织编制出版2020 年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全面梳理水利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文内容,落实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要求.
2021年以来,为进一步适应国 家标准化制度建设,推进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和强制性标准制定执行工 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GB55017《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8《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55003《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 范》、GB55006《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混凝土结构通用规
范》等一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替代以往颁 布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快推进安徽省质量强省建 设,方便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执行强制性标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 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单位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 全省水利建设系统强制性标准的意识和执行力,提升质量水平和安全意 识.
安徽省水利厅组织选编了2023年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所涉 强制性标准选编》(以下简称《选编》),系统整理并收录选编了截至2 023年9月底正在适用和执行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所涉及的水利 工程及房屋建筑等相关行业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选编》共包括水利工程和房屋建筑2个部分,共涉及37项工程建 设标准、18项强制标准.
水利工程部分包含工程施工、劳动安全与卫 生、验收3大章节,其中施工按照工程勘测、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 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电气设备、自动化等专业进行编排.
房 屋建筑部分施工验收涉及规范主要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文必须严格 执行,其中适用于水利行业的相关内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也应严格执 行.
水利建设工作者在使用《选编》和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过程中,应准确 理解强制性标准的内涵,注意将标准条文与所摘录的标准规范结合使用, 避免断章取义;当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内容在相关标准规范修订后发生变化 时,应按修订后的强制性标准执行.
由于选编者经验不足、水平有限,如有不当和疏漏之处,敬请斧正.
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积累的资料或经验总结,及时至安徽省水 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电话:0551-62128187,E-mailzhiliangyue bao@126..
目录 第一部分水利工程.. 第一章水利工程施工... 2 第1节工程勘测... 2 第2节地基基础工程... 2 第3节土石方工程... 第4节钢筋混凝土工程. ..12 第5节金属结构. 24 第6节电气设备 24 第7节自动化工程. .30 第二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37 第1节劳动安全.. 37 第2节职业健康与卫生.. .61 第三章水利工程验收. ..67 第1节质量检查.. 67 第2节验收.. 68 第二部分房屋建筑工程.. 69 第四章房屋建筑施工及验收 70 第五章房屋建筑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 ..76 附录标准名录...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