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穗建造价(2019)53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建设工程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费用计价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关于取消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 的通知》(穗泥管(2019)1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广东省建 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计价规定,为完善我市建筑废弃物 (余泥渣土)运输的工程计价,我站现发布建设工程余泥渣土场 外运输费用计价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关于取消收取建筑垃圾处 置费的通知》(穗泥管(2019)16号)关于取消收取建筑垃圾处 置费的规定,自2018年8月22日起,在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 市政、通用安装、综合管廊、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传统建
筑保护修复、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工程计价时不再计算建筑 废弃物管理机构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
二、在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建 筑垃圾处置企业(单位)收取的消纳费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 “其他项目费用”中.
消纳费按照市场、工程情况预估,列明消纳费单价与工程量, 消纳费单价按照市场情况预估,工程量根据工程情况预估暂定, 结算时工程量应按实际发生计算.
三、在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通用安装、综合管廊、 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古驿道保护与修 复工程,其中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单位)收取的消纳费,根据合 同约定并结合相关政策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四、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 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 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城市地下综 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 综合定额(试行)(2018)》《广东省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 程费用计价指引(试行)(2018)》的建设项目,在编制设计概 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费用按以下 计价办法执行.
1.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独立设置“余泥渣土场外运输”分 -2-
部,下设土方运输及石方运输项目.
2.编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时,应 明确余泥渣土弃置点(消纳场),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描述运 距.
已明确弃置点的工程,土石方运输距离按照各专业工程综合 定额相应计算规则确定;未能明确弃置点的,应充分考虑实际情 况设定运输距离,并设置土石方运输每增减一公里清单项目.
3.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单位)收取的消纳费列入“其他项目 费用”中.
程造价 设 广州市建沿工福楼价 建 站 2019年5月8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