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文件 可再生能源定额站 可再生定额(2019)14号 关于调整水电工程、风电场工程及光伏发电 工程计价依据中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 及相关系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精神,现就《关于建筑 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水电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可再
生定额(2016)25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风 以及《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光伏发电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 施意见》(司再生定额(2016)61号)的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1.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调整为9%.
2.以费率形式(%)表示的水电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其 人工费费率不做调整,材料费费率调整系数修改为1.04,机械 使用费费率调整系数修改为1.06,装置性材料费费率调整系数 修改为1.11.
其计费基数不变,仍为含增值税的相应设备费.
3.施工机械台时费、船舶机械艘(台)班费定额一类费用中 的基本折旧费调整系数修改为1.13,设备修理费调整系数修改 为1.09,安装拆卸费不做调整.
4.海上风电场工程租赁设备艘(台)班费调整系数修改为 1. 13.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计 价依据中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及相关系数的通知》(可再生 定额(2018)16号)、《关于调整陆上、海上风电场工程及光 伏发电工程计价依据中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及相关系数的 通知》(可再生定额(2018)18号)同时废止.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至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 一2一
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 号,邮编:1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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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省(区、市)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 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2019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