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二〇二四年八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 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_ 2、分包合同内容: 2.1本合同分包范围: 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 3、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4、合同价款总额 元(人民币), 大写 元.
5、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年二月二日 峻工日期: 月二日 总日历天数为: 天 6、劳务作业人数: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合同专用章) 地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 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
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9.2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 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
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 办理.
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 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 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 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9.7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9.8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 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9.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 进入施工现场.
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 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 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9.11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