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试行)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目的.. 二、 适用范围 三、编制依据.. .2 四、 分包单位的选择 .3 五、 总包单位职责、权限 .3 六、分包单位职责、权限 .3 七、违约责任 ..1 八、严令禁止行为 ..11 九、考核评价 ...12 十、附件 ...12 十一、附则. ..13 附件一:分包单位专职人员一览表 ..14 附件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5 附件三: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协议书 ...16 附件四: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协议书. ..19 附件五:分项工程工作要求 ...20 附件六:质量管理协议书. .27 附件七:分包单位违约责任清单一览表 .29 附件八:劳务班组评价表.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规范化管理,确保合法分包规范用工:积极储备优质劳务资源,满 足施工生产需求,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生产任务:提升管理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 劳务关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在建等项目的劳务分包管理.
三、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五)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四、分包单位的选择 分包单位的选择,需要根据以下内容作为参考依据.
(一)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范围与等级): (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保证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的情况: (三)管理人员的结构素质,劳务队伍的综合能力: (四)机具装备、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 (五)工人业绩,相关经验和信誉.
五、总包单位职责、权限 1、总包单位派驻驻场代表一名,负责分包单位合同执行、材料进场、劳务用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 文明施工等的检查和监督,并对发现的重大风险项有权即时制止.
保管项目印章,对盖章文件进行 审核.
2、提供办理政府各部门送审、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与政府部门相关的手续,费用 由分包单位承担.
3、按照约定在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后及时支付项目工程承包款项.
4、负责为分包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审批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提供工程相关指导.
5、为分包单位提供经营管理支持,积极配合乙方协调与建设单位的投标、签证、结算、财务等的相关工 作.
6、总包单位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控,有权开展过程审计和结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分包单 位必须无条件配合.
7、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按照总包单位现行的管理制度、相关文件,规范施工管理行为.
8、有权对分包单位的承包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对材料采购、劳务分包、设备租赁、管理费用等 经营行为进行管控及纠偏.
9、有权要求分包单位对劳务、采购、分包等合同中的量、价进行分析,对于明显偏离施工总承包合同中 的投标报价或市场价的采购、分包合同等,如分包单位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总包单位有权否决该 合同.
10、有权对分包单位进行季度工程、经营、财务、人力等综合检查和考评,分包单位需无条件接受检查 并按要求落实整改到位.
11、有权对分包单位选择的劳务班组、材料供货商、大型机械等进行评估,总包单位有权要求更换评估 不合格的单位.
12、有权根据行业管理的要求和总包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分包单位进行考核和奖罚.
对分包单位不能达 到合同约定(或总包规定)的管理目标,给总包单位造成损失的,有权从建设单位到位的工程款或 者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13、若分包单位未及时报送总包单位规定要求的经营、资金等各类台账且经多次催收仍未及时报送, 总包单位有权暂缓项目资金拨付.
六、分包单位职责、权限 (一)合同管理 1、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劳务班组合同》,履行《总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有 关总包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自行承担项目成本费用、各项税金以及因履行《总承包合
同》中责任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任何违约赔偿、行政罚款、损害赔偿等责任.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条件遵守并执行总包单位的各项相关制度流程,维护总包单 位的合法权益,随时接受总包单位的检查、监督及纠偏.
3、分包单位需使用印章前,必须按总包单位印章管理规定审批.
项目部印章不得用于对外签订 任何形式的合同,也不得用于对外借款或提供担保等,涉及合同协议、成本、资金支付等经 济类文件资料的应报公司审批,禁止擅自使用项目部印章,否则产生的后果由分包单位自 行承担,由此导致总包单位的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4、合同签订要求: (1)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劳务单位、资料外包等全部合同应以总包单位名义与供应商签订.
(2)材料采购合同及供应商资质材料必须报总包单位驻场代表和总包单位经营部备案, 作为签订合同依据.
(3)主要合同版本(如劳务合同、大宗材料采购、大型机械租赁、周转材料租赁、专业分包) 必须采用总包单位提供的模版.
5、分包单位须以总包单位名义对外签署的合同,均为实际发生和执行的合同,不得弄虚作假, 一经发现,总包单位有权拒绝付款,由此引发的责任和损失均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分包单 位对需盖总包单位印章的合同、文件和资料等均按照合同审批程序和印章使用程序报总包 单位进行评审、审核及审批.
6、分包单位因项目施工需要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必须报总包单位备案,总包单位要参与合同 审核,有权修订合同条款,对该合同的履约付款双方要建立合同台帐进行监督和管理.
7、分包单位在收到完整的施工图纸后(根据建设单位发出指令,以第一版外审通过的施工图为 准)30天内将工程量计算完成并提交建设单位.
8、分包单位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总包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根据分包单位提供 的履约担保索取赔偿,担保金额不足以承担总包单位损失时,分包单位应向总包单位支付 不足部分.
(二)人员管理 1、分包单位现场代表全权负责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代表分包单位行使与合同有关的权利 和义务,其权限包括且不限于签认现场用工、治商变更、经济签证、中间计量、收款、结算、 保修、文件签署等事宜.
分包单位必须按项目施工要求及总包单位的项目管理制度配备专 职管理人员表,报送《分包单位专职人员一览表》(附件一)至总包单位.
与总包单位保持通 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分包单位对该负责人基于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
负责代表分包单位实施分包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全面管理工作.
2、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
若分包单位未经总包单位允许更换 任何一位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要求,则分包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分包单位须事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 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总包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
3、如果在履约过程中,总包单位认为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分包单 位更换,分包单位应在5天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总包单位批准后更换.
如分包单位在5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总包单位满意,将被 视为分包单位违约,总包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分包单位的违约责任.
4、分包单位应解决其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等问题,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5、分包单位应与其使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且保证工人持有上岗证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 定.
合同应约定工资标准及支付时间,并在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复印件(包括备案资料)交总 包单位备案.
分包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若分包单位违反法律规定 不予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应自行承担因此导致工人提出的赔偿,及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因
此造成总包单位损失,总包单位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扣除金额为总包单位实 际支出金额,无须通知分包单位或得到分包单位同意.
6、分包单位应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服从及当地区县相关部门对农民劳务实名制的规 章制度,实现农民工工资月度发放.
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遵照公司项目实名制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与总包单位签订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附件二),具体参照当地要求执行.
(2)负责本单位务工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对务工人员的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常用银行卡等) 进行采集、核实,编制花名册,根据劳动力变化情况及时更新花名册,并及时上报项 目部备案.
(3)依法招用务工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100%.
(4)负责收集本单位的相关资质文件、人员上岗证、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等并及时报送项目 部备案.
(5)负责组织好工人参加入场教育、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
(6)负责本单位务工人员进退场工作,组织务工人员办理进退场手续.
(7)严格执行项目部门禁考勤管理,务工人员必须实名刷卡进出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出勤 情况以门禁系统考勤数据为准,根据门禁考勤数据编制工资支付表.
(8)负责将务工人员的工资按月、足额发放至本人,并阶段性的与务工人员工资结清,结清 务工退场人员剩余应得的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并将务工人员工资 单据”的复印件和转账凭证送至总包单位备案.
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 聚众扰民事件,或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总包单位的同意,以 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建设单位、监理、总包单位办公区或工程现场 妨碍建设单位、监理、总包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 响总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声誉的行为出现时,总包单位无须通知分包单位或征得分包 单位的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分包单位工程款 中扣除.
(9)负责本单位务工人员考勤的记录及农民工工资结算确认工作,并每月将“分包单位员 考勤及工资明细表”原件(盖分包单位章)送总包单位备案.
(10)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或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 佣人员)未经总包单位的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建设单位、监 理、总包单位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建设单位、监理、总包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办公, 或影响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总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声誉的行为出现时,总包单 位无须通知分包单位或征得分包单位的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 支付工资,并从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同时要求分包单位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违 约责任.
(11)若分包单位违反以上(1)-(10)条款拖欠工人工资的,则按拖欠工资额的双倍进行罚 款,并直接从分包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
7、分包单位参与本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在进场前,须向总包单位出示并递 交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特殊岗位操作(合格)证,及按照建设当地有关政府部门 的要求须出示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并向总包单位递交相应的复印件.
每月3日还须提 供上月的分包单位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
若不按本条约定提供相应花名册、 考勤表及工资单,总包单位可拒付当期工程款直至分包单位补足相应资料.
8、分包单位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年龄未超过18岁或超过50岁(女性)以及超过55岁 (男性)的现场作业人员.
每发现一例则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罚款.
若因分包单位雇佣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