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临建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总包单位: 劳务分包单位: 第1页,共4页
临建劳务分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它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局 ,),) 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在本工程施工中,甲方实行项目法施工,推行企业管理层和劳务层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
经过考察,甲方同意选定乙方为本工程的劳务层.
乙方也同意在本工程上与甲方进行劳务合 作.
第一条劳务分包工作对象、提供劳务内容及合同价款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临建板房的基础和地面,围挡基础及围挡,室外地面整平及室外水泥地面, 花池,大门底座、楼梯底座、变电箱底座,洗车池,斜冲墩、围挡安装、围护栏杆安装、挖排水管 沟安装排水管等零星劳务工程. 1.4合作方式:劳务分包合作方式.
1.5合同价款:暂定人民币 元整,小写:人民币 元 第二条劳务分包工作期限 2.1开工日期: 年月日 峻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为全部工程峻工时间).
2.2如遇下列情形,由甲、乙双方工地代表签证,并经甲方认可,工期方可顺延.
A: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 B:因业主原因无法正常施工.
第三条质量目标及验评标准 3.1质量目标:二次性验收合格. 3.2验评标准: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均按照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 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地方性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项组成,并依序解释: (1)本合同: (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图纸: (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五条合同文件适用标准和法律
5.1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5.2适用标准及规范:现行国家及工程当地有关标准、规范;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6.1甲方可提供与乙方施工相应的总承包合同内容(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 乙方查阅.
当乙方要求时,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一份与乙方施工相应的总承包合同内容(有关承 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复印件.
6.2乙方应全面了解与乙方施工相应的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 除外).
第七条图纸 7.1甲方在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供电子版施工图套.
第八条驻工地代表 8.1甲方驻工地管理层代表: 8.2申方驻工地商务经理: 甲方出具给乙方的工程签证、索赔报告、设计变更、往来函件等商务文件,项目经理和施 工人员和商务经理签字方可生效,甲方其他人员签字的商务文件,未经甲方授权甲方不予认 可.
现场需办理签证事宜,乙方应在事情发生三日内上报,逾期视为放弃.
8.3乙方驻工地劳务层代表: 乙方驻工地代表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换人,必须甲方同意.
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随意 抽调现场管理力量或不按甲方要求和现场工程需要及时充实力量时,可视同违约处理,甲方 有权对其进行1000元/人/日的处罚.
第九条甲方责任 9.1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
组建与工程相适用 的项目管理班子,实施工程项目的全面组织与管理.
9.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并组织图纸会审,进行技术交底.
9.3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全面管理,主要有: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 全生产及防护、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办理中间隐蔽工程 的检查等,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落实,组织验收.
9.4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的内容,统筹安排甲、乙双方的办公、宿舍、食堂、厕所及材料、 设备、工具的场地,成品及半成品加工场地.
水、电源的设置和分布.
9.5及时组织审核乙方编制的月度工程量报表、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工程预结算等,办理 工程款拨付.
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存档工作.
9.6负责定期组织召开每周的生产会和月度生产会,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管 理和协调其它专业分包与乙方在工序穿插、空间占用、作业面冲突、成品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9.7负责与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与协调.
9.8严格按ISO9001、ISO14001、0HSAS18001标准要素程序工作.
第十条乙方责任 10.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向甲方负责,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统一指挥,按照甲 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编制施工作业计划,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 作,严禁转包和再分包: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开工前5日提交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有 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劳务作业进度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劳务作业进度计 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劳务作业进度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 实施,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10.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 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承担由于质量事故造成的返工损失和罚款.
10.4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安全 防护和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接受政府部门和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承担在 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责任和罚款.
10.5乙方须提前准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各工序一旦全部或部分具备工作面则必须立即 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确保工作面内的工作立即展开施工,保证工期:若因乙方劳力不足导 致形象进度计划无法完成时,甲方有权调整工作面或补充劳力,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 使用情况,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0.7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 理,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相关要求,承担因 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8负责派专人对现场的电源、水源进行标准化管理,包含从总闸至各操作面分闸的全 线监控管理.
对易燃易爆材料及用品要做到专库存放、专人监控,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 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工程的成品保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10.9及时将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并配合甲方整理归档和办理交工验收 内容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的数据虚假,给甲方造成经济、信誉的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 经济处罚,由于乙方提供数据失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10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11乙方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 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按甲方和 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10.12乙方工程负责人要及时参加甲方组织定期召开的现场生产会、协调会,准时签收甲 方传达的各类文件、变更、技术交底、奖罚通知等资料,不得拒收.
10.1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 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其作业有关的义务及工作程序.
10.14乙方应于开工前对所属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合法用工、证照齐全,并要求工人遵守 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持证上岗,不得发生赌博、打架的违纪行为,如发生造成的一 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本工程中应使用十八岁以上五十五岁以下的男性公民,并符合当 地使用农民工的规定办齐证件.
不得使用外来盲流及甲方单位职工的家属,否则由此发生的 安全、质量事故和非法用工罚款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15乙方进场前必须先报花名册,务工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健康证、建设 工人上岗证书、临时居住证、“双卡”,并按时缴纳当地政府规定的各项费用,如未按有关规 定办理,所造成的罚款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人员进出数量如有变动必须于 当日申报,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0.16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与施工现场工人签定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
严禁私拉滥招和非 法用工.
劳动用工合同必须加盖法人用工单位公章并由务工人员签字,双方各持一份.
保证及 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严禁以任何借口拖延克扣.
并将工人工资直接发放给工人本人,严禁 发放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根据青岛市建委要求,施工现场设立工资发放公示牌, 工人工资每月张榜公布.
乙方应根据甲方项目部要求按月上报劳务用工名册和当月出勤表,以及各工人的当月工 资数额,便于甲方监督和检查.
10.17协助项目部做好公安、消防、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为工程顺利进行提 供保障.
10.18乙方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当局和业主要求及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的规定,做好施工场地防护工作,提供和维护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 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发生的照明、围护、警卫等防护费用已包含在劳务报 酬中.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 用.
10.19乙方对甲方调拨及领料材料、设备有使用权,以及保管、维修、保养、堆放、协助义 务.
10.20乙方单位工作人员或乙方所聘用的人员严禁以甲方或甲方项目经理部名义对外签 订合同及结算,严禁向业主单位报送任何资料,严禁到业主单位领取工程款.
否则,每次对劳 务分包单位处以10万-100万元的违约金.
10.21在保修期内对劳务所涉自身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10.22严格按ISO9001、ISO14001及0HSAS18001标准要素及甲方的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 工作,并承担自身应投入的费用.
第十一条安全施工和检查 11.1安全目标:确保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争创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11.2执行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规程》、《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 准》及青岛市的有关要求组织施工,在各级安全检查中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 准》的规定达到优良.
11.3安全防护: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提出相应的安全 防护措施,经甲方确认后实施.
如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惠,甲方有权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乙方不得拒收.
视隐患严重程度及整改力度,申方有权暂停拨款、直至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停 工损失由乙方负担且工期不予顺延,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 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发现有隐瞒不报的则按地方及甲方内部 规定给予双倍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质量与验收 1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 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修改,由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及 返工、修改,则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进行检查验收,未经验收不得 自行隐蔽,申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并报监理公司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2.3峻工验收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2001),经甲方初验达 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后填写峻工验收报告,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验收程序执行建设部[2000]142 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乙方必须保证结构工程在检测站抽 检时一次达到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材料、设备供应 13.1甲方供料:砖,砂石,混凝土等材料.
13.2乙方对甲方(含发包人)所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等妥善保管,不得挪 用,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 损失.
乙方不按施工规范、设计要求、操作规程施工,造成材料等的浪费,费用由乙方承担.